陕西商洛商州区第一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放学后家长经常未及时接,老师给家长打电话,让到校签“安全保证书”。孩子的姑姑闻讯后,冲进学校欲找班主任,误将一女代课老师当成班主任,怒扇3耳光。经证实,打人者是商州区人社局干部。据被打女老师称,对方一直没正式道歉。(12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当全面依法治国已然成为社会共识,任何试图挑战法治权威的行为都势必遭致谴责。然而,有人却喜欢“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以身试法来挑战法律权威。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身为公职人员,理当率先遵纪守法,公然冲进学校怒扇教师耳光,丢掉的不光是个人素养,还有干部的形象。
有关孩子的是非对错问题,单靠暴力是无法解决的。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孩子放学,原因自然有多方面,如果都靠教师帮助守着自然也不是办法。至于校方要求家长签订“安全保证书”是否合理,显然需要家校双方商量讨论之后再做决定。值得玩味的是,孩子家长还未赶到学校,身为公职人员的孩子姑姑竟然“怒发冲冠”,理直气壮地打人过后,却还拒绝道歉。这种堪称霸道的态度,显然不是正常合理的家校交流。即便签订校方要求“安全保证书”不合理,也比不过女干部出手打人严重。
原本简单的一件家校纠纷,因为女干部的动手打人而迅速升级。而这背后,究竟是孩子家长气不过,所以找来身为干部的孩子姑姑来校帮忙“出气”,还是孩子姑姑主动来学校替孩子讨一个“公道”?无论是哪种缘由,背后都掩盖不住一个事实,即凭借着公职人员的身份,个别干部作威作福,不仅不严格约束自身言行,甚至以身试法。而就在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刚刚出台,在此背景下,依然有公职人员法治思维落后,这值得警惕。
更值得担心的是,如若打人的女干部迟迟不肯道歉,此事是否就这样不了了之?如果真是这样,受害女教师的权益又由谁来维护?这才是真正值得深思的。透过此事可以看出,一者,在家校合作问题上,双方都还需进一步沟通协调,由此来规避各种问题的发生。二者,教师的人身权利需要得到保障,如果教师连基本的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良好的教育必然是天方夜谭。三者,身为公职人员,应该卸下自身的“特权”观念,切莫拿着鸡毛当令箭。否则到头来,只会伤了孩子和教师,坑了组织和单位,同时也让自身斯文扫地。
文/王瑶
来源:红网
作者:王瑶
编辑:林旻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