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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环境监测数据“华而不实”之弊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志朋 编辑:林旻煜 2016-12-28 0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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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等,将被从重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也应当从重处罚。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第三次就环境污染犯罪出台专门司法解释。(12月27日《新京报》)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驱除雾霾,人人所盼。对于环境治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都在做着努力;从国内到国外,各个国家都在做着努力。前段时间,环保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出台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既是适应“十三五”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措施。此次,两高院再次就环境污染犯罪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无疑让环境治理的制度笼子紧上加紧,目的就是要破除环境监测数据“华而不实”之弊,让环境治理显得更加实实在在。

  一种食物,只有亲自尝了,才知道好不好吃;一辆车子,只有亲自开了,才知道好不好开。实践出真知,准确是根本,真实才能有效,科学才能决策。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重要基础,倘若数据不真实、不可靠,那么,给决策带来的将是毁灭性的灾难。现实很残酷,乱象总发生,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致使数据异常、某地在“监测站点周围三公里范围内”精准治理大气污染……更可怕的是,近年来环境污染犯罪又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如危险废物犯罪呈现出产业化现象,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等等。

  千难万难,只要重视就会不难;大路小路,只有行动才有出路。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重处重罚是狠刹环境监测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等,将被从重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也应当从重处罚。”首次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纳入污染环境罪,强化问责、加重惩处,为环境治理添上了又一颗重量十足的砝码,有助于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对环境监测数据严肃性的认识,让“改个数字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的观念消失殆尽。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好天气、好环境、好生活,不是某一个人的事儿,而是我们共同的追求。总归一句话,“华而不实”的数据,我们并不需要,我们需要的是环境治理上切实的进步。

  文/李志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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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朋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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