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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超前”事件缘何屡禁不止

来源:红网 作者:赵霞 编辑:夏熊飞 2017-02-07 0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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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多名村民反映,春节前,村里给150多户村民发放了过年福利,每户一箱饮料,还有油、面等物品。可是发放的饮料是“问题饮料”,包装箱上和饮料罐底部印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2月6日 中国青年网)

  过年,村民可以免费领取油、面、饮料等福利,这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是福利中的饮料可是让村民发了愁。村民发现“板栗原浆板栗汁饮料”包装箱和饮料底部印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如此“穿越”的生产日期让村民一直不敢喝发放的饮料。对此,村干部解释说购买这些饮料时并不知道日期有问题,而古荥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尚不知情。

  那发放给村民的这批“问题饮料”,到底是厂家出了问题,还是另有原因?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其实,关于生产日期出现“超前”并非一件新鲜事。之前,就有媒体不断曝出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出现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尤其是一些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诸如牛奶、面包等,甚至有的还出现“生产日期:2月30日”等“滑稽”事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超前打印生产日期的行为属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而且,近些年国家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但为何生产日期“超前”的事件会频繁出现、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商唯利是图,缺乏行业自律,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短板”,让生产商和销售者有“漏洞”可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是消费者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也是企业的“生命线”,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必须对食品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零容忍”。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以全方位、全时段、无死角的监管体系,遏制住不法分子的违法逐利行为,发挥出政府“有形之手”的监管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当好第一责任人,严格自律,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广大媒体和消费者也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及时监督和举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和厂家,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合力,清除出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害群之马”。

  文/赵霞

来源:红网

作者:赵霞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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