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并且“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这是国家首次明确叫停“在家上学”。(3月3日《工人日报》)
“在家上学”,顾名思义,即不让孩子到正规学校接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而改为父母在家专职“陪读”,或让孩子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私人教育,这是近年来新兴的培养教育孩子的一种模式,有人取得了成功,有人效仿,更多人在观望。
“在家上学”,主要是出于家长对学校教育理念、方式的不认同,对应试教育不足的忧虑,想避免灌压式教育影响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从而针对孩子特点因材施教。在其中,可能同时也存在一种逃避心理,害怕孩子在竞争激烈的集体教育模式中败下阵来,遭受挫折。总之,“在家上学”的背后满是家长的爱心和期待。
但“在家上学”不具有学校教育的系统性、规模性和专业性,也不具有学校教育的全面性、开放性、社会性,不但教育成本高昂,而且相关条件要求很高,需要家长具有充足的时间、财力、知识储备,优良的社会价值观,科学的教学理念,较高的教育水平,以及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等等,缺少其一都会导致孩子成长、成才过程中的短板和缺陷,比如知识储备严重偏科、社会人格不健全,缺少融入集体的社交协作能力等。
不仅于此,“在家上学”即便合理,也缺乏合法性基础。《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6周岁以上孩子接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学,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可偏废。虽说家长对孩子接受怎样的义务教育有选择权,但“在家上学”也须遵循《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不可擅自为之。
基于以上原因,“在家上学”难获官方认可自在情理之中,而教育部发文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叫停“在家上学”,也依法有据。
“在家上学”或许有非常成功的先例或模板,但各个家庭和孩子的情况各不相同,个案成功经验不能复制,而教育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工程,需要集合各种优质资源,进行巨大投入,才有望产出合格、优质产品。同时,如果孩子因为“在家上学”而没有学籍、学历,今后也将面临无法参加高考或出国留学的现实尴尬,即便“学富五车”,也难被社会承认。
总体而言,叫停“在家上学”利大于弊,也体现了教育部的良苦用心,擅自让孩子“在家上学”,则不确定性、风险性很大,并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造成伤害。义务、集体教育运行多年,拥有诸多教育资源和环境的优势,丰富而成熟的教育模式、经验和水平不容否定,家长即便认为应试教育存在各种短板弊端,也完全可以在学校教育之外,让家庭教育给予适当“修补”,而不必对学校教育“全盘否定”,冒着巨大风险,投入巨大成本,却未必产出期待中的满意产品。“在家上学”,家长须三思。
文/符向军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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