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东莞多名家长爆料称,其就读于黄江镇宝山社区鸡啼岗村红日幼儿园中二班的小孩出现药物中毒症状。22日黄江警方通报,经过警方侦破初步查明,幼儿园保育员杨某有在食物中投放有毒药物的重大嫌疑。目前,10名儿童均无大碍,符合出院条件。(3月22日《中国日报》)
东莞幼儿园保育员投毒致10名儿童入院一事发生后,舆论瞬间炸锅,愤怒、斥骂比比皆是,因为孩子是无辜可怜的,“毒孩子”的行径是人性畸形之表现,是公众潜意识认定的“大恶”;舆论中还有一些担忧与焦虑,因为谁也不敢保证自己的孩子或者亲人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躺枪的无辜者。而这愤斥与忧虑的背后恰恰暴露了现实的一些“真问题”,这些问题便是公众情绪化之后需要正视的方面。
该事件中,涉事的保育员在孩子的食物里所投药物,是用来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而且药物说明里明确指出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这药也是保育员自己治病所用的,于2015年在异地所购买。也就是说,这名涉事的保育员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这属于能推断出来的事实。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是如何顺利进入幼儿园当保育员的?按照我们常理来想,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是不适合幼儿园保育工作的,因为其可能给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带来一定的伤害。一个正规的幼儿园应该考虑到这一点,比如通过入职前的体检和相关的摸底情况,从而避免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入职。而相关保育员的培训机构和颁证机构也应该及时筛选,尽早规避,把这样的人拒绝在保育员工作的门外。
但现实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幼儿园对保育员的入职要求、体检规定以及相关培训机构和颁奖机构的标准,并没有“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不得参与”这类规定。而此案例中的保育员能够入职,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幼儿园等相关机构自身审查的“懈怠性”,是偶然就罢了,但如果真的既存在规定上的“漏洞”,又在管理上有明显“空白”,就是大问题了。
文/王彬
来源:红网
作者:王彬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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