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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爆粗口第一案:8万“学费”并不冤

来源:红网 作者:李琴 编辑:王俞 2017-06-09 0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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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演出中二手玫瑰乐队主唱梁龙在演唱歌曲《黏人》时,歌词中带有粗口、脏话等不文明语言。近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因此事,对主办方北京非凡京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万元。此案是北京因演出活动中存在禁止内容行为被处罚的第一案,也可以说是演出活动因爆粗口被处罚的第一案。(6月6日《北京青年报》)

  如此处罚,很多人态度不一。有些人认为判罚不合理,因为摇滚音乐本身就比较“接地气”,带有一些不雅词语是常态,并且摇滚歌手们演唱也应该有“想唱什么唱什么”的自由,再者还有些人认为8万元的处罚太高了。

  诚然,摇滚歌手固然享有对自己演唱内容的选择自由,但当其演唱作为一种正式的、公开的、面向公众的演出时,自由就应该受到约束。正式的演出应该和平常的演唱区别开来。正式的演出——不论是盈利性的还是公益性的,意味着其有受众,形成了传播。当摇滚歌手走向舞台,他就不再只是一个喜爱摇滚的歌手,他更是一个公众人物,有责任也有义务为自己向公众传达的内容负责。

  此次处罚是有法可依的。其演唱带有脏话的歌曲,有违社会公德,违反了《营利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有关相关规定,可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8万元的罚单,并不为过。

  上网百度了下引起风波的歌曲《粘人》原本的歌词,其结构是比较简单的:“把船摸漏了/把水摸锈了/我们俩走在路上看风景啊看风景/把路摸旧了/把鞋摸臭了/我们俩乘着风儿看风景啊看风景/把风摸骚了/把雾摸焦了/我们俩唱着山歌看风景啊看风景/把山摸酥了/把树摸枯了……”

  这样的歌词,简单又富有意境。加入脏话,究竟是歌曲本身表达的必要需求,还是只是乐队想要表达自我独特的个性与诉求,以进行自我炒作和宣传?倘若是后者,乐队不想着用自己独特的音乐去吸引粉丝,而用此旁门左道,于情而言,八万元的罚单也是应该付出的“学费”。这不仅对被处罚的摇滚乐队起到了警醒作用,还为所有进行营利性演出的组织活动敲响了警钟。

  文/李琴

来源:红网

作者:李琴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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