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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座与否分明是个法律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李岳伍 编辑:夏熊飞 2017-09-14 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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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岛公交车上爆发新闻,引发热议。一名58岁的男子,因不满公交车上学生不主动给老人让座,话语出格。更为出格的是,据说是嫌学生给老人让座太慢,出手打了学生。据最新报道,涉案男子后已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

  男子动手打人肯定不对。为何不对?打人、侵害他人权利是个法律问题,用法律一衡量,他不对非常明显。遗憾的是,在这类事情的讨论中,人们极少想到,也要用法律来衡量一下不给老年人让座这种行为。法制日报的一篇文章在这方面很有见地,认为礼让爱心专座是一种合同义务。但也仅此而已,没有全面从法律角度把问题谈开、论全、说透。

  让座与否,其实是个法律问题,分明是个法律问题。

  首先,看爱心专座的“权属”。诚如法制日报文章所指出,对一般乘客而言,及时礼让爱心专座不只是道德义务,更是一种合同义务。这些座位是预留给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人的,普通人只能在没合适“人选”时才有权去坐,当合适“人选”上车时,占有者就有法定义务向其让座。换言之,这种爱心专座,就应该由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来坐,别人不让就不对,别人让是“还座”。

  其次,看乘客的身份“义务”。爱心专座以外的座位,也不是谁都可以坐上就不起来的,这要看坐者的身份。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其中之一即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啥叫“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体到乘坐公交车,显然就包括给老年人等让座,给老年人让座是社会公德。教师法也是一样,它规定教师要为人师表。这表明,如果你是公务员或者教师等等,那么依法来说,你要起身让座。

  最后,看老年人的“权益”。我国有部法律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它的涵盖面很广,可谓遍及老年人出没的地方。其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啥叫社会优待的权利,具体到公交车环境,年轻人心安理得地坐着,老年人颤颤巍巍地站着,那能叫社会优待吗?该法第五十七条更明确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并且专门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看看吧,“优待和照顾”,光优待都不行,还得照顾。怎么照顾,人家老年人需要座位,硬是没有人给让,能叫照顾吗?

  综上,让座与否,既考验一个人的道德意识,也考验一个人的法律水准。现实中你可以不让座,但是不让请另找理由,别说不让符合道德要求,更别说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要求让座。

  文/李岳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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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岳伍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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