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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需呼应时代关切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王俞 2017-09-19 0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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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标志中国“税收法定”实质启动,对推进中国税收法治进程不无破冰意义。

  《征求意见稿》采取税制平移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虽然此税内容相对简单,征管也比较成熟,但既然上升至立法高度,就应呼应时代关切,回应民众呼声,体现百姓诉求,此乃任何立法题内之义。

  法律除了实际适用执行,也应彰明宣示立法目的作用。换言之,一部好的法律,即使条文再简单,也应起到对普通民众的宣传引导作用。因此,在本次立法中,应写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原则,除了彰明开征税收一般目的和交通建设特定目的,还应体现国家立法对民众汽车消费行为的引导目的。目下,我国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车辆购置税法理应关注当下,体现和宣示绿色税收原则。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第四款——“国务院批准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虽然有减免授权,但缺少原则规定。车辆购置税既然已经上升至法律,税收的免税、减税当然不应再具随意性,而应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免税、减税的原则性规定。比如,车辆购置税的减免只能为绿色目的(绿色原则)、公益目的、照顾弱势群体等。不规定减免原则的减免税立法授权,显得相对随意且不够科学严谨。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仍沿用10%老标准,这一征收标准已然执行数年,除了近年1.6升以下小排量车有过5%、7.5%税率外,一直执行这一高税率。毋庸讳言,这一税率难以呼应当下百姓减负减税、促进消费的呼声。我国税收立法通过营改增、提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方式,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支持,也释放了企业创新转型活力。然而多年来,国家对于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税收规定改变既不多,也不大。现下,老百姓购买一辆家庭用车,实际负担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数种税收,总体税负在20%以上,平心而论,税负有点过高。作如是观,多年来百姓迫切盼望减税的呼声不绝于耳,既情有可原也可以理解。

  须知,出台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之初,汽车在中国社会尚属稀罕物,多属外企国企高管、少数政府官员和先富人群的专享奢侈品,设定高税率,发挥聚集财政收入调节二次分配等杠杆作用无可厚非。如今时过境迁,汽车已经成为代步工具进入寻常百姓家庭,愈益成为人们出行必需品。如果继续沿用10%高税率,税负明显偏高,不合民众要求减税的时代呼声;加之本法对税率规定实行“一刀切”,也不尽科学合理。

  由是,笔者建言对车辆购置税设定多档税率,超过3.0排量以上豪华汽车,仍按10%高税率;低于3.0排量、节能环保、公益用途、弱势群体等汽车,适用低于10%的多档优惠税率。由是,则既能体现国家对汽车消费绿色引导的时代呼唤,又能彰显减税回应民意的立法善意。

  文/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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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庆贵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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