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赏”抽成30%备受争议了一段时间后,苹果终于让步了。9月18日,苹果官网公布修改了App Store审核规则,取消了第三方应用中个人对个人的“打赏”抽成,苹果不再从中收取三成“过路费”。(9月18日澎湃新闻网)
此前,苹果规定从今年6月11日起,当消费者面向数字内容的提供者支付“小费”时,必须使用苹果内置软件内购买,且要被抽成30%。这种要苹果用户留下“买路钱”的规定,引起极大关注和争议,一度让微信、知乎、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颇为尴尬。但很快,微信反制苹果,直接取消了iOS版本微信公众号内用户对作者的“赞赏”功能,令苹果错愕不已。
苹果放过“打赏”,与微信的反制有关,与公众的非议有关,也与涉嫌垄断频频被举报有关。资料显示,今年以来,苹果公司已累计下架了100多万款中国应用,比北美区多了近20万款。知乎、陌陌、映客、今日头条、微博问答等也与苹果起过纠纷,引发众多原创作者不满。 收取“过路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苹果知难而退,算得上识时务。
不过,与苹果对“打赏”虎视眈眈不同,税务机关似乎对“打赏”兴趣不大。2015年以来,各式付费平台风生水起,有阅读网站,有网络直播,有付费问答,有原创公众号,不一而足。虽然付费方式各异,标准不一,但随着自媒体、新传播方式的快速发展,“打赏”经济渐成规模,已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2016年国内泛娱乐直播市场规模达208.3亿元,同比增长180.1%,预计2017年市场规模将突破400亿元。今年4月份,有网友在某问答平台花5000元向王思聪提问,王答“熟能生巧”四个字,却坐收8万多元分成,“一字万金”,令人咂舌。值得注意的是,大V们接受不菲“打赏”,王思聪“一字万金”,网红主播日进斗金,税务机关似乎视而不见。
事实上,税法对“打赏”完全可以有所作为。根据我国税法,个人稿酬所得和劳务所得,均须缴纳所得税。而各式付费平台中,不管是公众号原创“打赏”,还是网络主播收费,抑或是问答平台分成,其属性与赠与迥异,而与个人稿酬所得和劳务所得则基本相同,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对“打赏”征收所得税,完全站得住脚。
作为新生事物,对一些有利于传授科学知识、传播正能量、鼓励原创、丰富大众健康娱乐生活的媒体平台,有必要呵护。但这种呵护,不应以漠视法律为代价。对各式“打赏”征税,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还可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回应公众关切。苹果放过“打赏”是企业行为,税务机关对“打赏”“装睡”,则可能涉嫌不作为。征税多少是个案问题,征与不征则是原则问题,面对日益壮大的“打赏”经济,税法应该“出手”了。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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