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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见义勇为是扶正社会风气的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姜紫荆 编辑:王俞 2017-10-17 0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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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期,《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布,并征求市民意见。这一草案从见义勇为的认定、奖励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力度加大。其中,“见义勇为牺牲者拟发放百万抚恤金”以及“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加分”这两项奖励引发了社会热议。笔者认为,对见义勇为者奖励的提高是见义勇为保障机制的进步,更是对社会正气的鼓励。

  “彭宇案”后,老人“碰瓷”的新闻就成为报纸版面上的常客,每次一出现都会引起一番讨论。也的确是从“扶不扶”开始,社会上出现了这样一种质疑——“好人是不是真的有好报?”这种言论折射出的是现代见义勇为保障机制的问题。2014年大学生小涂在深圳看到一名女子被保安猥亵,阻挠过程中将保安打成轻伤,小涂因此被拘留15天,还险些被判刑,小涂在后来接受采访中说以后不会这样做了,顶多就报个警。当见义勇为者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自然就会产生“好人没好报”的埋怨,这种埋怨被放到舆论场中的时候,就会使更多的人在遇到相同的事情时多了顾虑。这个时候,除了宣传英雄楷模的事迹之外,更需要的就是对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

  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好人法”再次修改,改为“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再遇到“扶不扶”的情况,好人可以有底气地伸出手,这一举措就是见义勇为保障机制的进步之一。

  同样,这次河南省出台的草案提出“重奖”见义勇为者,也是见义勇为保障机制的进步。人的生命并不能用金钱衡量,抚恤金的作用更多是保障牺牲英雄家人的生活。2010年,在北京打工的曾庆香在高速路上为救助一名车辆侧翻的受困者牺牲,虽然获得了见义勇为的称号,但后期的慰问金加起来也不超过两万元,这对于一个失去顶梁柱的家庭来说,未免太过寒酸,也令人寒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833元,如果按一个人一年四万元工资来算,一百万可能也只是一个人25年的薪资。用二十五年和一个人的一生来比较,一百万的奖励看起来也就不那么多了。重奖见义勇为者,既是对他们善良行为的肯定与感谢,又是对见义勇为者家庭的物质帮助,更为见义勇为保障机制添砖加瓦,使做好事无后顾之忧。

  鼓励社会正气,不能只靠宣传来拔高道德要求,更不应该对人们进行道德谴责,应该在法律、制度上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切实的保障和奖励,让“好人有好报”。这样好人才能做得更有底气,社会风气也自然“扶”回来了。

  文/姜紫荆(中国人民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姜紫荆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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