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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鸭脖,莫把恶心当创意

来源:红网 作者:李蓬国 编辑:王俞 2017-11-06 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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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下午,有网友发现,绝味鸭脖天猫店的一则海报上,一人躺在床上,双脚却戴着锁链,文案充斥着“鲜·嫩·多汁,想要吗”“抵不住的诱惑”等性暗示字眼,一盒盒封面写着“鲜货”的鸭脖环绕四周,画面十分低俗。这则海报也引发了众多网友吐槽,有网友认为绝味鸭脖的广告是公开“开黄腔”,消费女性。(11月4日《重庆晨报》)

  一个食品品牌,营销起来居然充满性暗示,难道不觉得恶心吗?这样的“广告”究竟是为了“吊胃口”还是“倒胃口”?可是,绝味真的只是恶俗而已吗?我以为不然。

  11月2日,绝味天猫店客服称,该海报由第三方公司设计,由于偏离店铺主旨,原本并未打算采用。由于运营人员是新手,当天失误上传,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已将海报撤下,对此很抱歉。11月2日晚间,绝味鸭脖官方微博就海报事件发布声明称,已第一时间撤下海报,并向公众诚挚致歉。绝味表示,从来都是一个尊重女性的企业。

  而在第二天,11月3日上午11时23分,绝味鸭脖官方微信推送文章《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文中打了码的大卫裸身雕像下面,又有低俗不堪的内容。

  作为一个习惯以恶俗为创意的“老司机”,说是“新手失误”导致出错,说自己“从来都是一个尊重女性的企业”,可信度有几分?

  绝味之所以敢于坚持“将低俗进行到底”,未必真的是为了“自绝于人民”,而可能是因为他觉得哪怕玩砸了,也不会有什么“后果”,大不了是被吃瓜群众“道德谴责”一下而已。

  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从来不是摆设,该出手时就出手,给恶意色情广告“还以颜色”,“留以牙印”,涉事者才能知敬畏,长记性。

  文/李蓬国

来源:红网

作者:李蓬国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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