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媒体纷纷报道了浙江宁波街头出现“共享大巴”。11月23日,在看到媒体报道后,宁波市运管局联合市客管局、江北交通运输管理处召开新闻发布会,紧急叫停这一项目。官方给出的答复是涉嫌非法营运,将坚决取缔。(11月24日未来网)
坦白讲,笔者并没有体验过“共享大巴”,对其整个运作模式并不清楚,但按运营方的说法,可以给宁波“共享大巴”总结出三个优点。其一,构想不错,“利用互联网方式,让百姓享受到廉价的出行方式”。其二,“配置”挺高,不管是选择司机的标准、乘务员的配置,还是车辆本身的配置,明显是“走心”的高配。其三,价格便宜,8公里以内免费,超过8公里的则按里程收取较低费用。
按理说,被运营方说得如此好的共享出行方式,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但现实却令运营方“叫苦不迭”。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是政府部门故意“刁难”,对新兴事物不够“开明”和“包容”,但仔细分析,政府部门的“叫停”确实有其缘由。
首先,不管“共享大巴”如何鼓吹其理念,有一点毋庸置疑,“共享”只是其打政策“擦边球”的借口,其“从事运输经营”的本质不会改变,和平时大家常见的车辆租赁公司租车业务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只不过是把租赁合约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仅此而已。
其次,作为城市交通中相对大型的车辆类型,“共享大巴”不管以什么样的名义和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都应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授权,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车辆营运证,这是底线,绝不能丢。否则一旦降低了准入门槛,只会让更多公司“一拥而上”,搅乱正常的市场运营体系,最终的结果恐会重蹈“共享单车”的覆辙。
此外,八公里免费看似“福利”,实则并无多大意义。相信任何一个城市都不可能只有八公里的车程,那么对于不少人而言,八公里免费就只能算是聊胜于无。再看看八公里以外的消费,“共享大巴”与地铁、BRT、普通公交、共享单车等相比,价格上并没有明显便宜多少。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宁波市运管局曾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对该公司规范运营提出过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但却并没有得到该公司的重视,其仍旧我行我素,违规上路经营,或许这也是“共享大巴”被叫停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见,政府部门叫停“共享大巴”实为理智之举,目的是为了建设更加规范、公平的市场秩序。“共享”值得支持,但绝不能任何事物都用“共享”来经营,不管如何,“依法依规、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基本规则不能丢。基于此,政府部门和相关运营公司或许需要多商谈,尽快找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才能让“共享大巴”重新上路。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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