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有三份村委会发出的公告颇受公众关注。一份是昭通市威信县偏岩村发出的“一人违规全村受罚”公告;第二份是昭通市盐津县共和村发出的“一户违规全村受罚”公告;第三份是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发出的“叫停二婚酒”公告。三份公告最终的处置结果或有不同,但出发点却雷同,都是想刹住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而且其中都提到了公告的发出依据: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指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简而言之,村规民约就是一个建制村内全体村民共同认可、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应该说,将禁止大操大办写进村规民约是民心所盼。近几年,在基层农村出现了一些“巧立名目操办酒席”的行为,不管婚丧嫁娶、新房落成,还是上学、谢师、参军、杀猪等,但凡遇到点事情就要办酒席,甚至出现了“一年办一次赚、两年办一次平、三年办一次亏”的论调。一些村民为了所谓的面子、人情、“捞本”,在席桌档次上、随礼金额上、办酒席频率上相互攀比,人情消费越来越多,奢侈浪费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有的群众因此致贫、返贫,令人有苦难言。用村规民约为“大操大办”陋习画上一道“休止符”,既解决群众难以启齿的“情面”问题,又让乡风更加淳朴、友邻情谊回归质朴,实乃一举多得。
但应看到,当前总有个别村级组织在推行村规民约进程中“用力过猛”,让移风易俗的好初衷变成了公众吐槽的坏典型。上述三纸公告均是如此。能否用好、用活村规民约,不仅是考量基层自治水平、基层干部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准,也是关系乡村振兴战略能否坚决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之一。
一来,村规民约基础在“规”,重点在“约”。就是要求村级自治组织在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时候,不能为了追求规范、规定,而忽视村民的民意需求,要让群众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中,广泛征求意见,广而告之推行,让村规民约成为村民日常行为的自觉遵循,成为共同认知的道德标准。
二来,村规民约基础在“禁”,重点在“引”。村规民约中会对村民行为有很多规范性的标准,但绝不是一规了之、一禁了之,也不能为了快速见效,凡是“一刀切”,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不断地宣传教育,不断引导村民改变以往的“固有观念”,逐步完成“不良风气”向文明乡风的转变。
三来,村规民约标准要“严”,惩罚要“慎”。村规民约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谁,更不是要整治谁,在推行村规民约时,要始终把握好应有的尺度,该有的惩罚必不可少,但也不能为了“杀鸡儆猴”就忽略了法治的重要性,只有依法治理、文明治理才能让公众信服、让村民接受。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用好村规民约,共建文明乡风势在必行。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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