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3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意见一出,引无数网友纷纷刷屏,而公众关注的焦点,无疑都集中在“动车吸烟,将被禁乘180天”上面。
事实上,对于乘客在动车上吸烟行为的惩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此次再出“限制其购买车票,有效期为180天”的规定,应该说是对动车上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有力警示,必然会对净化动车环境、提升乘客出行满意度起到良好推动作用。
理应看到,以往虽然有相关规定对动车吸烟行为进行惩罚,但本质上还是比较“柔性”,无非就是“批评教育、罚款了事”。对于不少“烟民”而言,这样的惩罚可能并不会形成强力震慑。虽然惩罚并不是目的,但是“牙齿不够硬”的惩罚难免会让人轻视。唯有让违反规定的行为受到管制、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更好维持社会良好秩序。
今年以来,发生在列车上的不文明行为着实不少。有在动车厕所吸烟,引发烟雾报警器报警,导致动车降速的无知;有“扒高铁门”事件,导致列车延迟发车的自私,等等。虽然问题的根源在于个人素质、思想认识等方面的缺失,但也不能掩盖惩罚较轻所带来的“不重视感”,更无法遮掩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以制度的完善补全管理的漏洞,让规则更加“完美”,让秩序更加规范,这本就是法治应有的真义。“动车上吸烟禁乘180天”的作用也尽显于此。用更加刚性的约束,与教育、罚款的“柔性”相互补,倒逼乘客自觉遵守规则,维系社会公序良俗,共同营造更加清爽和谐的社会环境。
事实证明,管理越严格,秩序越规范。人性化的管理必不可少,但对不文明行为的严惩也不可或缺。只有将更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制定符合公众普遍需求的制度,用更严格的管理手段来约束公共场所行为,才能让更多人获益。
有点常识有必要重申:公共场所不是任何人的“私人田”,绝不允许有“花钱买服务,就该随意享受”的错误观念,更不允许任何人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污染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
而以“禁”止“恶习”,无疑为常识入脑入心、厚植文明土壤“加码”,这样的规定理应有更多推广。我们期待有更多“禁乘”“禁入”等细则出台,让规则成为公众自觉遵循,共筑社会公共秩序的底线。
文/陆仁忠
来源:红网
作者:陆仁忠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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