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湖南衡阳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11聚众医闹事件”的医闹组织者作出一审判决,医闹组织者谭福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另一名组织者赵某平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5月7日澎湃新闻网)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近年来,各地频繁曝出医闹事件,严重干扰到医院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医院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破坏了患者良好的就医环境,给医院、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在此背景下,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因而,法院对湖南衡阳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11聚众医闹事件”的医闹组织者谭福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对另一名组织者赵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对于更多医闹行为将是一堂警示教育。众所周知,刑法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明显优于一般法,因而通过刑法来严厉惩治医闹违法行为,其实是一个非常及时的法治手段。
“医闹入刑”也确实打击了一批医闹组织者,当前的医闹行为较之以往数量上明显减少、破坏性也明显降低,总之,恶劣的医闹行为正在得到有效遏制。用《刑法》处理医闹行为,对医闹行为人员判刑,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打击了违法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保护了医生的人身安全,维护了医疗秩序,而且树立了一个良好的价值取向和工作导向,引发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
医闹组织者获刑是一堂警示课。它对于依法严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依法严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提高依靠医闹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行为的成本,才能刹住这些不良风气,才能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只有让法律为道德和其他社会规则撑腰,大家的规则意识才会越来越强,社会治理才会越来越好。
文/邹筱枝
来源:红网
作者:邹筱枝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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