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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醉驾被查必须“罪加一等”

来源:红网 作者:苏玳 编辑:王俞 2018-07-11 2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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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副区长徐斌日前因醉驾被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记者从南通市纪委获悉,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南通市纪委已介入调查。(7月10日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查的案例并不鲜见。去年9月,陕西安康市国土局一干部龚某,酒后在安康城区大桥路某酒店附近因挪车与人起纠纷,民警到现场处理时他却选择逃脱。去年6月,北京市某技术合作中心纪委原书记李某,饮酒后驾驶单位公车行驶至海淀区万泉河路万泉河桥下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笔者纳闷了,干部酒驾甚至醉驾的新闻曝光了不少,一系列的“丑闻”早已该为那些酒桌上不能自已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一系列的措施早该为那些心存侥幸的干部划清了“硬杠杠”,为何还有这么多人前赴后继?

  问题久久不能根治,党员干部知法犯法甚至带头以身试法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的漠视,是官僚做派的残余,所以才自认为酒后驾车并非大事,所以才胆敢把法律置于脑后,把制度踩在脚下。

  俗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明知违纪违法还选择偏向虎山行,这样处罚就不应该等同于普通群众,必须来得更重一些、更猛一些。治理“酒驾”,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领导干部,必须严厉惩处,甚至“罪加一等”。否则,如果执法者都不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何谈政府公信力?何谈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总之,无规矩不成方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模范带头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以身试纪、以身试法,只有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才能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带头人、排头兵。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高举惩处利剑,绝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唯有如此,才能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文/苏玳

来源:红网

作者:苏玳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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