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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数据”监督利器成为反腐好帮手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实习生 邓琛 2018-08-10 2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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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贵州省龙里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冯金霞打开县“三公”经费监督系统,输入密码,全县88个部门和单位公务消费情况便一目了然地呈现在面前。近年来,贵州省依托大数据技术在扶贫民生领域、“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了四个监督系统,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翅膀”,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数据,在贵州已成为一把监督利器。(8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大数据时代,谁也逃脱不了其“法眼”。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借助现代科技,利用 “大数据”监督这把利器,将一大批“深藏不露”的腐败分子揪出来,这一创新监督手段,不失为反腐败的好帮手,值得肯定和点赞。然而,“大数据”监督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反腐倡廉还应多措并举。

  毋庸置疑,一些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在社会活动中的轨迹,大都会留下一定的“印记”,成为“大数据”库的信息资源。纪检监察机关利用“大数据”实施监督,可以定期对政府机关单位的公务消费、公车使用、项目费用支出等情况,以及公务人员个人的房产、车辆、银行轨迹等关键信息进行查询,并通过“云计算”分析来发现异常情况,从而找出一些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的线索或证据。

  可见,在“大数据”监督下,一些暗藏的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就很容易被“扒出来”。如今年2月,贵州龙里县卫计局一个月内办公用品采购花费超过15万元,被系统“亮灯预警”。县纪委监委核查发现,时任卫计局局长罗显琴违规用办公用品发票报销采购酒水费用。最终,罗显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可以说,“大数据”监督让腐败行为已无处藏身,在这把监督利器的威力和震慑之下,不仅能揪出腐败分子,也必将对一部分有腐败冲动的公务人员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起到有效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的双重效果。

  然而,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大数据”监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避免被“大数据”揪出来,对违规违法行为就会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来处理,比如内部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消费,巧立名目报销违规费用等等,如此情况下,账面上反映的数据都是合规合法的,“大数据”对此就无能为力了,很有可能导致少数腐败分子成为了“漏网之鱼”。因此,“大数据”监督只能作为反腐败的一种有效辅助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还需要多措并举,通过日常监督、离任审计、暗访调查、群众举报等举措,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并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坚决不放过任何一名腐败分子,要让公务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总而言之,要让“大数据”这把监督利器,真正成为反腐败的好帮手。

    文/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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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瑜 实习生 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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