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宁市新竹路37号小区,某单位办公室张贴该局红头文件称,为便于公务车的安全管理,该单位将在产权车库前加盖临时车棚。这一举措,遭到部分业主反对,他们认为在小区公共场地搭建车棚属于乱搭乱建。但反对声没能阻挡车棚施工。街道办介入后,涉事单位表示将整改。(8月9日《南国早报》)
头顶红头、尾盖公章的“红头文件”,在公众印象中有着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单位、部门的公信力,而南宁这家单位为了争几个小区停车位,拿“红头文件”威胁业主,看似底气十足,实则是狐假虎威,缺少成熟的思量,折射出的是对公权的傲慢。
从产权分配上来看,小区的公共场所归业主集体所有,这毋庸置疑。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占为私有。新闻中可以看出,南宁这家单位事前并没有向业主做过任何意见征集,只是为了显得“正式”,单方面下了一纸“红文”,而在之后的车棚施工过程中,更是将业主的劝阻当“耳旁风”,最终逼得业委走上维权路。
小区空地不可随意侵占,它除了作为业主集体资产存在外,还承担着小区消防安全应急、业主休闲娱乐、私车停放、衣物晾晒等多重功能。然而,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谁都想将其作为一块“自肥地”。类似物管私划停车位包位租售、部分业主私搭养鸡棚搞养殖等例子时常出现,就连一些用人单位也盯着这块地皮不放,有的甚至连消防通道都占得片甲不留,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不说,还为业主居住带来安全风险。
不过,与私占小区带来的居民权益损失相比,“红头文件”潜在的权力滥用更可怕。像南宁这家单位滥用“红头文件”的情况绝非孤例,而且带有普遍性。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贵州某县委办公室下发的“复婚不准操办酒席”;浙江某市出台的文件在没有法规依据的前提下,对低效类企业作出很多禁止性规定,等等,都是“红头文件”脱缰撒野的表现,这种将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径,长远看,其实是削弱了公权形象,受损的还是自身。
因此,“红头文件”的起草、形成和签发都要慎之又慎,必要的民意调查、意见征集不可或缺,行文既要遵守法律,又要尊重民声,还要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行。否则,一旦被滥用,必将严重影响单位或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此,上级部门有必要加强对“红头文件”的监管,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不然,公信力的损失将不是朝夕之日就能挽回的。
文/周军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军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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