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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11年的皮鞋退货只能是特例

来源:红网 作者:余人月 编辑:张瑜 实习生 程昱媛 2018-08-27 2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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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民杨女士分别于11年前和8年前购买了两双皮鞋,因病至今未穿,近日要求商家退货未果的情况下,又“超范围”向工商部门投诉。执法人员考虑到其实际生活状况,尝试性地与商家沟通后,对方本着“帮贫扶弱,特事特办”的原则,向杨女士退还了1356元货款。(8月26日澎湃新闻网)

  11年前和8年前买的皮鞋还能退货,令人咋舌,皮鞋存放这么久,即便没穿,也会老化,质量与款式都不可同日而语,何况早过了三包日期。这事能得到解决,与工商部门的介入协调有关,商家与生产鞋子的厂家最终表现出善意,本着为消费者解难的态度,帮人一把,却意外传出一段佳话。应该说,此事体现出了厂家的人道主义精神,与其说是退货,不如说是扶危济困,可以视作是一次慈善行动与献爱心,而非简单的消费者维权活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个条款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是为了保护商家的正当权益,即退货是有特定条件与日期的,并非可以随时随地无理由进行。

  杨女士要退鞋的诉求,显然不受法律保护,找不到相关依据,没有理由进行。即便她因身患疾病遭遇不幸,经济状况拮据急需用钱,这两双鞋要变现,也只宜通过二手市场进行交易,或通过私人关系完成供需上的转换。如果任由消费者这般退货,商家与厂家将是受害者,承受不起这样的维权。厂家这次考虑到杨女士的特殊情况,做了特殊对待,规则之上体现人性关怀的温暖,可圈可点。事后,杨女士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之情,说明她也清楚这是破例照顾。

  正如律师所言,这是一起十分罕见,却又非常特殊的消费者投诉案例,杨女士的诉求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是无法得到解决的,最终如愿,是相关各方正确面对弱者的情怀,以情理来化解法规刚性的结果。商家以自己的牺牲来为弱者兜底,是一种可贵的品质与担当,值得肯定,人性的温暖远比冷漠更能给人前行的力量。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善意难能可贵,可以作为一个光辉照人的样本存在,但也只是个特例,因为不可能无节制地退货,此事也不能作为其他消费者用来投诉的判例。

  买了11年的皮鞋退货,可以看到其中与人为善的扶危济困意义,却不是一个可以用来效仿的消费权益保护案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随意逾越,认识到这一点,更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

  文/余人月

来源:红网

作者:余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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