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发生的昆山砍人案,从目前透露的情况来看,砍人反被砍致死的刘某此前曾有多次案底。而被砍后防卫将人砍死的于某,其防卫性质还在商讨中,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不适时,关于于某砍人致死的行为的定性还未有一个判决。
而在这时,法院判决还未出来,舆论几乎一致倾向——正当防卫,于这个案件,将带来一种什么样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友们只是在正常的抒发己见,也就是说,现在,舆论还没有迫切地希望该案件就定性为正当防卫。这样的舆论环境,是温和的,有商有量的,这对于维护该案件判决的公正性,有所裨益。
在《新闻法制研究》中有一个案例,作者在分析时说,公共舆论对一个具有法与情讨论的案件的影响,是一种监督,有时也是一种缺乏公正性的审判。为此他给出的建议是,公众要适时地发挥作用,在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即已对该案件有了一个法院自己的独立的判断后,公众再参与进来;而不是在案件交由法院判决之初,公共舆论就展现它的强大影响力,这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
但这个案件的情况有所不同,舆论在一开始就参与进来了,只是未形成压迫之势,是一种民众看法的正常表达。可以说,昆山砍人案目前的舆论环境十分健康。但可预见的是,当一审判决判出了公众普遍存在异议的判罚的时候,舆论有很大的可能会带着它强大的压迫性卷土重来,到那时,我们要知道,那是一种舆论监督,而不是舆论审判。公众既已给了法律足够的判决空间,在对判决的认同度不高的时候,进行质询,这是在让法能容情。
舆论对一个案件造成的影响是监督、还是审判,要看它的具体影响状态。舆论可以有各种意见,也可以形成一个一致的、强大的建议,但都一定要记得给法律的判罚留下空间。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为此事发声的媒体,在网络上发表意见的网友,意见表达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正当防卫,这样的舆论环境会给判决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不是“审判”,是“监督”。一是从这个案件本身来看,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上的名词解释摇摆不定,它具有民众意见参与的基础;二是从目前的舆论环境来看,有强大的、一致性的意见,但不形成压迫,法院获得的是意见参考,而不是判决要求。
昆山砍人案,怎么判都会留有遗憾。判重了,对于某不公平,不是他挑起事端,他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他是在防卫。轻判或无罪释放,杀人不一定偿命?法律用不同解释就会有不同判罚?这件事会对今后类似的事件影响多少?这不会是一个让所有人都痛快的案件,虽然网友们几乎一致地说:死的是恶人,大快人心。但他恶不致死,这不是在上演《水浒传》,这是一个法制、和谐、重视生命的社会。无论如何,这个案件留下的思考,不会停歇。
文/梁素芳
来源:红网
作者:梁素芳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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