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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达标吃苦瓜满地爬,奇葩企业文化何时休?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田德政 2018-09-01 2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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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近日,贵州遵义的小李向媒体反映,自己进了一家“奇葩”公司,该公司对一段时期内未完成业绩的员工,会采取众目睽睽之下生吃苦瓜,而且还在地上爬行一百米的方式处罚。(9月1日 澎湃新闻)

  从小李提供的视频可见,他们组的组员全都趴在地上,后排人员抱着前面队员的大腿,用手肘在地上匍匐前进。女生们大都穿着短裙高跟鞋,这样的爬行看起来并不轻松,对小李来说,更是十分痛苦。据她所述,她原本就有胃病,吃了苦瓜之后,胃就特别特别痛,更何况她才剖腹产,生完孩子九个月。

  生吃苦瓜的滋味,满地爬的难堪,受罚的员工谁会愿意自取其辱?然而,店长却表示“那天要求是惩罚组长一个人,但是他们说他们愿意,是他们自愿性的,也不能说我们逼的。”而且店长也承认,吃苦瓜惩罚方式在他们足疗店一直存在,并说这是公司的“企业文化”。

  这是一个多么幼稚的解释!首先,惩罚组长一人,难道就有理了?其次,一句“他们自愿性的”,就能掩盖体罚的粗暴和无理?再者来说,如此体罚式的“企业文化”,又算哪门子的文化?

  成绩不是无底线处罚就能“激励”出来的。作为企业,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激励职工奋发向上,应着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员工以更好更健康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小目标,而不是用所谓的“狼性”去体罚员工。体罚式的处罚不仅是对员工身体的伤害,也是对员工自尊的侮辱和践踏。

  其实,这种体罚式“激励”,与其说是“企业文化”,不如说是权力任性。如律师所说,如果强行罚吃生苦瓜,吃不下还要再罚吃一根,这就违背了员工意志,属于强迫行为,涉嫌侵权,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按照《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侮辱体罚的,有可能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在文明法治的社会里,企业应多一点法治思维。因业绩不理想,员工被罚排队挨掌掴,被浇冷水,跪在台上互扇耳光等体罚方式,不仅体现了管理者的无能,也体现了法治思维的极度缺乏。试想,一个企业若连职工起码的人格尊严都不要了,又何谈企业文化?何谈良性发展?这种无理又无法的处罚,还是不要的好。

  文/胡辉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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