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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内放蛇还愿,善心别用错了地方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王俞 2018-09-03 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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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名男子在湖南常德市滨湖公园内放生两条蛇的举动引发了关注。据了解,放蛇男子刘先生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9月3日南方网)

  刘先生在接受警方问询时称,自己曾在5月份许过一个愿望,希望儿子高考顺利。高考放榜后,儿子如愿考上了重点大学,他才决定买蛇放生来还愿,他表示自己当时放蛇并没有恶意。诚然,他为儿子考上重点大学高兴理所当然,想要放生积德行善也情有可原,但这为市民带来的恐慌与影响的放生,却让他的善心变了味,成为了添堵、添乱。

  刘先生所放的两条蛇,一条已抓回,另一条却查无踪迹。这条蛇仍在公园里“安居”,游人行经此处都得绕道。为了一条蛇,让多数人让渡散步的权利,甚至因此落下了安全隐患。他的这一“放生”,又何尝不是“作恶”?这种不顾众多游客安危,任性放生的行为,又岂止无知那么简单?

  放生本是好事,但是,关爱动物是一回事,关爱什么样的动物、怎么关爱,又是另外一回事。盲目放生不是行善,而是自私。这些无知的“放生者”们,说起来放生是因为爱动物,实际上是以爱动物为借口,寄托个人“理想”:家人健康、父母延寿、升官发财,等等。为了自己的一点夙愿,如果不顾自然和谐、生态保护,置他人安危于不顾,那么放生就会离它本来的轨道越来越远。

  放生者不可无知,更不可无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放生应以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以敬畏法律和他人生命为前提,绝不可任性妄为,将善念善举演变成对其他生物的恶举恶行。打着放生的幌子,将自以为是的善念演变成凌驾于公共利益和法律之上的“王道”,戕害公共利益,那样的放生就更不是行善,而是助纣为虐,贻害无穷了。

  当前,刘先生因为放蛇还愿,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一事例也为我们敲响警钟:无知放生不可取,违法放生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文/胡辉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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