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魔道祖师》粉丝人肉网友致其自杀”的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4日,“晋江文学城”官方微博针对此事发表声明称,平台曾数次要求事件涉及的“墨香铜臭”约束和劝导其读者保持理性。晋江官微明确表示,以后会考虑扩大合同内的权利范围,来增强对作者的约束能力。
作者墨香铜臭5日回应称,“如果有任何人因为我或者我的作品遭到人肉,经警方查证确有其事,我愿意帮受害者寻求警方和律师的帮助,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她呼吁:“愿所有人都能远离网络暴力。”
四川德阳女医生遭人肉搜索、卷入舆论旋涡后自杀的悲剧还未消弭,又一则由人肉搜索引发的自杀案例闯入公众视野。可以说,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实在是让人心惊胆战。
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上的人肉行为以及后续的辱骂等网络暴力行为,本质上是以自己的好恶作为审判标准对他人动用“私刑”,在法律上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为人肉和网络暴力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去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可见,从法律交付说,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已经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致人自杀,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对人肉搜索这类犯罪行为,法律必须亮剑,公安机关必须依法立案侦查,不能让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这起粉丝人肉致人自杀案件,还警示广大明星必须负起管好粉丝言行的义务,以及承担起粉丝群的群主、管理员的责任,不能以一句不参与粉群管理而推卸责任。我们常说有多大的能量就应负起多大的责任,有着大量粉丝的各个行业明星是公众人物,不能让自己的言行误导了青少年,更不能放纵粉丝为维护明星形象、让明星赚钱而对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这是明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现代社会的常识。而且,明星的粉丝群体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个明星的个人素质。只有无素质的明星才喜欢脑残粉,也才会有一群无素质的粉丝。
另一方面,粉丝群中有人发布人肉搜索他人信息而不管不问,群主、群管理员显然失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去年出台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而且,即使明星本人不参与粉群管理,不代表没有责任和义务规范粉丝群管理。因为粉丝群的建立未经明星本人的默许,打着明星及其作品的旗号建群,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只不过明星为了经济利益不愿得罪粉丝罢了,才不愿负起责任管理粉丝群。
总之,要终结非法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法律必须亮剑,予以惩治。而且,粉丝群出事,明星就该担责。
文/何勇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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