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起救援事件引发不少关注。10月21日18时许,一名驴友在北京房山十渡徒步登山时不幸失足滚落,房山警方为此启用直升机救援。同一天,一名驴友在箭扣长城不慎摔落山涧受伤,怀柔消防支队将驴友救援至安全地带。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30天内,不同单位曾多次出动救援野外被困驴友。消防部门及救援队提示,要到正规景区游玩,不要攀登、游玩未开发的景区或者野长城,登山爱好者应量力而行。(10月23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政府有专门用于保护公民安全的经费,救援单位也有自己用于救援的资金,但是我认为驴友应该为救援缴纳一定的费用”。对于驴友私登野山被困,有专家认为,这些驴友应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负一定的责任。除缴纳费用外,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驴友的行为。
户外探险等体育项目,已被列入《全民健身条例》。尽管从事户外探险的只是少数,但它作为公民的健身权利,理应受到保护,当探险驴友的生命处于危急时,社会的公共救援力量,理应予以救助。但探险不是冒险,健身活动更不是冒险活动。要避免危险发生,除了宣传教育之外,让冒险者尝一点“苦头”,很有必要。很多游客被困事件,是因为“不走正道”,依理而论,驴友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户外险情救助应有一套完善的救援机制,让驴友承担相应的救援成本也很有必要,否则,就是在客观上纵容这种对自己和社会都不负责的行为。在户外探险运动高度发展的美国,应对户外险情有一套完善的救援机制。目前,美国大多数政府和民间救援组织实施的救援行动都是免费的,除非是一些特例,如虚报险情等。美国有八个州已通过可对救援服务收费的法律,但有很多限制和条件,主要针对因违反规定而令自己身陷险境的求救者。在这方面,台湾于2000年颁布相关规定,在禁止进入地区遭遇危险,相关部门应就搜救产生费用向获救者请求支付,包括所需的加班费、差旅费及征调民间劳务所需支出,以及租用救灾器具、车、船、航空器等装备的费用。
但在判断救助遇险驴友的成本该由谁买单时,也存在一个责任划分问题。首先要看地方政府部门有效警示是否做得到位。如果政府做足了警示工作,那些拿警示不当一回事的驴友获救后,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支付成本费用,甚至罚款。这样有利于避免冒险行为的发生。
在实践中,这种做法已有个案可循,只是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缺乏权威性。2013年14名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被困,四姑娘山和卧龙景区管理局先后出动上千名搜救队员,耗资13万余元,而9名驴友当时被要求支付了志愿者的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此例留给人们的启示是,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救助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细化。
如果是生产生活必需的行为,国家有义务对出现的险情进行无偿救助,但对于政府没有批准、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政府没有责任埋单。驴友进行的活动,一般来说不是生产生活必需的活动,如果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发生被困,管理部门有义务无偿救援;如果为了逃票或违规冒险,故意违反某些规定,就不应由政府埋单。对解救被困驴友所需费用的分担立个规矩,不仅有利于户外探险运动的健康发展,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文/张全林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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