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按景区规定,坚持走员工通道,引发纠纷后,收到景区的道歉仍不罢休;旅行社已提前告知时间不足,游客坚持购买浮潜活动套餐,未能消费后却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随着旅游出游热,游客投诉维权随之高发,但也出现过度维权的现象。(1月16日《南国早报》)
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随之出现的过度维权、“恶意”维权不得不引起重视。维权动机不纯或是方法不当,容易逾越敲诈勒索的“经纬线”,让过度维权者不仅捞不到好处,反而“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司法实践中,维权者因过度要价、恶意要挟而吃上官司的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背上牢狱之灾。就在上个月,最高法对史上数额最高的贵阳宾利慕尚“退一赔三”案作出终极判决,法院以过度维权裁定原告被诉。这也启示人们,在维权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要讲究“理”和“度”。
首先,维权得有“理”。正常情况下,当人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会想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如果有理有据,法律的天秤自然会向受害方倾斜,维护公平正义。倘若是无理取闹,纵使维权者再投机取巧,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新闻中所述那般,市民卢女士明知景区员工通道不对外开放,执意通行遭拒后,还向当地旅游质检所投诉维权,这就是明显的无理取闹,浪费了维权的公共资源。
其次,即便占了理,维权还要讲究“度”。现实中,虽然有的人在理上站住了脚,但在维权过程中因方法使用不当,或是向对方“漫天要价”,威胁“公开曝光”而讹财等,很容易让正常维权划向敲诈勒索的可能。几年前,郭某因女儿摄入含三聚氰胺奶粉而“过度”维权,被判5年有期徒刑。虽然后来法院改判其无罪,这也告诉我们法律对“度”的把握上还存在一定争议,最佳的手法是维权者切冲动、贪心,要在法律框架内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绝不能滥用权利。
再拿新闻中秦先生报团参加新加坡六日游的案例来说,在旅行社事先告知预留时间只有半天的情况,秦先生还购买了超时的游玩项目,回国后以没能消费为由要求“退一赔一”。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固然值得称赞,但也不排除一些人故意钻空子,以此来获取经济利益。很明显,面对旅行社的提醒,秦先生置若罔闻,蓄意反向干,明明自己有错在先,还要求旅行社为此来埋单,自然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制的美德,贵在分寸感。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正也映射出法制的进步,但也有不少维权案件反照出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旅行社不提醒多带衣服感冒了要维权,景区拍照手机掉落了要维权,司机鸣喇叭提醒游客集中被吓到也要维权,各种无理的维权揭示着人们法律知识的短缺,得急需补上法律这堂课。正所谓,唯有人人维权坚持“有理、有利、有节”,才能共同守护好公序良俗,实现社会善治。
文/周军
来源:红网
作者:周军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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