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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盒子” 风靡一时,实则骗局一场

来源:红网 作者:骆春香 编辑:田德政 2019-03-16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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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有一款名叫“幸运盒子”的机器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各大商场。按照商家的宣传,其“幸运”之处在于消费者只需花30元扫码,就有机会赢得平板、手机、拍立得等,商家还承诺“幸运盒子”内的每一款产品售价都大于等于30元。《法制日报》记者对此开展深度调查,发现这一新零售商业模式“赔本买卖”的幕后真相竟然是一场骗局。(3月15日《法制日报》)

“幸运盒子”一经面世,就受到年轻人的青睐,风靡于抖音、微博、美拍等社交平台。在很多用户看来,比起花30元抽奖,“幸运盒子” 里的商品更“接地气”,诱惑力更大。机器上的单反相机、SK-II神仙水、手机、iPad等商品实物展示图使得用户的参与感来得直接而又真实。

花30元购买“幸运盒子”,盒子里的所有商品价值都大于等于30元。这样一来,看似是商家在赔本赚吆喝,消费者只赚不赔。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据很多购买过“幸运盒子”的消费者反映,几乎没有人真正得到过机器上标注的大礼,获得的往往都是一些不知名的物品,廉价化妆品、小瓶香薰、男士洗面奶、男用发蜡等,让消费者心理落差较大。调查显示,这类商品成本低于15元,根本不是商家承诺的大于等于30元。并且,这类商品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产品合格证,更没有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相关人士认为,“幸运盒子”以扫奖为名义,兜售低价值商品,甚至是三无产品,已涉嫌违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针对这一新零售商业模式背后带来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相关部门不能放任不管,消费者本身也应当增强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购物观。

针对这类打着零售商业模式的“幌子”来欺骗消费者的新式骗局,监管部门要依法严格监督,创新管理、惩罚制度,努力形成执法打假高压态势。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要对其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充分发挥12365、12315热线的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质量违法线索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妄想用30元就能获得几百上千元的奖品,这种贪小便宜的心理,很容易被“黑心”商家利用。消费者在“幸运盒子”里购买到了十分廉价的东西,在不清楚他人获得的商品的前提下,通常会把原因归结为自身运气不好。为避免麻烦,很少有人依法维权。对此,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敢于维权才不会助长违法商家的嚣张气焰。如果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有缺陷,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瑕疵担保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文/骆春香

来源:红网

作者:骆春香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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