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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不是违纪挡箭牌

来源:红网 作者:李舒 编辑:张瑜 2019-03-19 2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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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纪委监委对融安县高级中学原校长莫开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提到:“该校经集体研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打着“集体研究”的幌子行违纪违法之事,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实属荒唐可笑。(3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印象中,“集体”就是大家,集体研究决定就是大家的意见。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上搞“一言堂”,让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中央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然而,现实的话风却被少数领导念变了味。比如,2018年春节前夕,某地文化馆馆长主持召开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春节前召开家属座谈会,违规给每人发400元补助;又比如,2013年至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利用购物打折结余款办理购物卡方式截留大量公款。“集体研究”成了某些干部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哪些党员干部喜欢把“集体研究”挂在嘴边呢?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有的是快退居二线了想抓住“最后的机会”,以集体为幌子“捞一把”;有的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想当然地认为,有了“集体”这棵大树,即使“秋后算账”也不过是隔靴搔痒;还有的是认为违规给大家谋利,风险犯不着一个人来承担……无论是哪种情况,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卸责任,个人违纪让“集体”来背锅。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集体研究”绝非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只要你违纪违法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手段多么高明、隐蔽,都是在给自己挖坑,早迟都难逃被查处的“厄运”,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天有眼,莫侥幸。奉劝那些还在打着“集体”的幌子“暗度陈仓”,中饱私囊,打擦边球,行违纪违法之事的领导干部立即收敛收手,主动向组织坦白。唯有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才能行稳致远,切记切记。

文/李舒

来源:红网

作者:李舒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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