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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美女”背后:莫为未经允许的街拍行为辩护

来源:红网 作者:王梦瑶 编辑:田德政 2019-05-24 2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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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下午,三里屯太古里,大量“摄影爱好者”扛着“长枪短炮”,捕捉每一个穿着时尚的年轻女孩。很多女孩表示,莫名其妙被拍照,并不知道对方将照片做什么使用,也有女孩即使拒绝也会被追着拍。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背后有着一条网络营利的产业链,被抓拍的女孩会被用来“展示穿搭”,而背后则是被“两微一抖”中的账号用来吸引流量、添加广告,进而获利。(5月23日《新京报》)

三里屯太古里是北京有名的“网红街”,每天前来这里游览拍照的人络绎不绝。然而,却也有许多“街拍摄影师”利用抓拍到的美女照片为“两微一抖”中的账号吸引流量,牟取利益。

对此,有不少网友发表言论为街拍者辩护。有人认为“走这条网红街不就是为了被拍么?”“穿那么好看不就是想让被人看么?”“被拍到了难道不应该高兴么?”这背后反映出部分网友们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那些主张女性穿的漂亮就是想被拍的言论都是用自己的想法去揣度他人的狭隘之见。

一方面,三里屯太古里本就是著名的景点,大家都喜欢去那里游览无可厚非。想在外出的时候穿得漂亮更是人之常情。另一方面对于更多的女性来说,化好看的妆,穿漂亮的衣服,可以让自己更自信。大多数女性化妆更多的是为了让自己获得愉悦,而不是去取悦别人。著名的美女科学家颜宁就曾在《开讲了》节目中提出“女为己容”这一说法。现在,“女为悦己者容”的时代已经渐渐过去,现在的女性更崇尚“女为己容”。“穿这么好看不就是为了被拍么”这种想法是狭隘的,不能成为街拍者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不能否认确实有一部分女生不拒绝被拍摄,但是街拍者也不能没有询问,不经允许便进行拍摄。

街拍者未经允许将女生的照片用于牟取利益也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拍者将被拍者上传到网络上,利用流量营利,是一种“隐形的营利”。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女孩并不知道街拍者将照片做什么使用。很显然,街拍者使用女孩照片的行为未经过其同意,这是对女生肖像权的一种侵犯。

“街拍”的本意是发现身边的美好事物并将其分享出去,但是街拍者未经允许的偷拍行为却让这份美好蒙了尘。无论如何,“街拍”都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尊重公民的肖像权。在这些行为背后,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些行为的不道德和违法之处,不能用狭隘的言论为不被允许的偷拍行为做辩护。

文/王梦瑶

来源:红网

作者:王梦瑶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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