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法官徐根才在撰写完善一篇名为《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建议》,徐根才建议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烟、酗酒、上网吧一样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5日 《钱江晚报》)
古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诚然,今时不同往日,我们不必用过去的观念套在今日的思想上。可在尊重个人自由之前,也得关注为人父母的态度。事实上,将文身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既是对孩子们的保护,也是对父母的尊重。
文身的成本虽低,可洗文身的成本较高。个别情况下,全部清洗干净得耗费上百万元。未成年人的消费支出大都来源于父母,无论是文身还是洗文身都得从父母处拿钱。请问,父母有没有决定孩子是否文身的权力?客观上看,社会上不少人对文身还抱有异样的眼光,当一个家庭因孩子的文身受到他人非议时,未成年人自己能否独自承受压力?
美国、丹麦等不少西方国家的法律要求,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必须经由监护人书面同意或陪同进行。诚然,我们不必全面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可借鉴他人经验,规范文身行业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旧十分必要。
文身师行业有自己的“行业规则”,有不少文身师亦呼吁谢绝未成年人文身。可正如常言道“法无禁止即可为”,面对“少年客户”的消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生意人”怎能拒绝服务?加之,缺乏监督和指导,总有部分文身师看不清社会责任与其中利害。或许,我们不必全面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可通过法律规范,体现家长在未成人行为当中的监管责任,对规范文身行业来说,也有好处。
电商环境下,文身工具随处可买,文身教材随处可见。少数未成年人为了彰显“酷、帅、美”的风味,总能以各式各样的方法文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各行业的参与和帮助,只有法纪的刚性立了起来,才能让道德、规则、利弊的界线明了起来。
文/严奇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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