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借鉴,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7月19日 新华社)
一段时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在打击的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经过不懈努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进展顺利,势头良好,人民群众有目共睹。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个别地方,对涉黑涉恶案件界定尚不精准,这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高质量办案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应有之义,更是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彻底胜利的关键。
依法高质量办案需要严格把握法律标准。法律标准,是确立法律原则和规则以及评价法律行为的尺度。严格依法办案,关键是要准严格把握法律标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出台的《指导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要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随意扣帽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依法高质量办案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司法机关应当正确理解把握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规定,从立法本意、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严格办案,坚持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依法高质量办案需要始终坚持“以案促改”。查办案件是手段,推动建设是根本。强化扫黑除恶“以案促改”,既可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又可以加强扫黑除恶制度化建设。因此,应当把“以案促改、抓源治本”结合起来,以以案促改推进扫黑除恶,以扫黑除恶深化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依法高质量办案的治本作用,通过剖析每一件涉黑涉案件的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整治,形成长效机制,以扫促改、以案治本、标本兼治,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震慑一方,治理一片”的效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工作,是事关人心向背的“民心工程”,更是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涉黑涉恶案件依法高质量办理,“扫黑除恶”就一定能“扫”出清风正气、“除”尽黑恶势力。
文/宋明月
来源:红网
作者:宋明月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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