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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改判:“不予认定”是对“疑罪从无”的重申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田德政 2019-07-30 1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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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对赵志红强奸杀害杨某某等4起犯罪事实不予确定。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7月30日《人民日报》)

在众多媒体纷纷以“‘呼格案’真凶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为题进行报道是,最高法的澄清不仅及时、必要,而且具有深远的法治意义。

“呼格吉勒图案”是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冤案,重申、改判、致歉、追责、赔偿等环节,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对错案“深感自责”,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呼格吉勒图已于23年前被执行死刑,如果说正义从来不会缺席,那么如何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就是他留给世人最值得珍视的反思。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机制下,“不冤枉一个好人”有了更坚实的驱动力。

如今来看,赵志红的主动认罪是“呼格案”得以昭雪的重要原因。然而,认罪与有罪并非同一概念,如今最高法核准其死刑,并非认定其为“呼格案”的真凶,而是因其他17起恶性犯罪所致。正如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所说,虽然赵志红主动认罪,但其供述与证据之间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在一些重要情节上还存在难以解释的矛盾,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一个“冤案得雪、真凶伏法”的结局固然圆满,可如果不能夯实证据,而一味从情理推断甚至迎合舆论期待,其实恰恰是对“呼格案”教训的最大背叛——疑罪从有。诚如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所说,对4起犯罪事实不予确认,是基于证据不足的状况而作出的法律推定,并不一定符合客观实际。这一表述深刻揭示了疑罪从无的本质——证据是天,不能过度依赖口供,更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有疑问就不能宣判有罪。

这同时意味着,赵志红自认真凶固然可能是呼格吉勒图平反的导火索,但却不是必要条件,即案件审判本身要经得起“疑罪从无”的检验,而最高法此次的“不予认定”更是做出了榜样。不仅对“呼格案”的再审无罪改判没有负面影响,而且是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避免冤案发生的原则再度重申。而这,才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所在。

文/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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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鹏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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