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开出了首份有偿救援罚单。被处罚的广州籍男子周某因进入景区未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被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从新闻来看,周某独自一人来到四姑娘山,并趁景区管理人员未上岗之际,翻越景区围栏,违规进行攀登活动。上山后不久,周某便在山坡上跌倒受伤,该处没有电话信号,其家人无法与其联系,遂请求救援。
像周某这样,一个人独自外出“野游”而导致被困不得不实施救援的事例并不少见,今年6月,安徽省黄山景区就发生“野游”人员被困请求救援事件,景区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搜寻,耗费7个多小时终于将被困人员安全转移。
对于这种“野游”行为,尤其是违反景区相关规定,翻越围栏、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行为,人们早就呼吁执行有偿救援,许多景区也开始陆续出台规定,向被救援者收取救援费用,可以说,“有偿救援”已经成为许多人认可的一种做法。不过,在一些景区将“有偿救援”付诸行动的情况下,对违规野游者开出行政处罚单的做法还没有听说过,本次新闻事件中对周某开出行政处罚单成为“首例”。
毫无疑问,除了支付救援费用还要接受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分量会更重,被救援者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更大。而这样的处罚结果是依法而行,并非相关部门随意为之。拿本次新闻事件来说,2000元的罚单是按照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一个处罚;承担3000元的救援费用,是根据去年9月出台的《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做出的。
尽管看上去处罚很重,但是这种针对私自翻越景区围栏、违规进行攀登活动的处理,被罚者并不冤枉。一则,私自违规进入景区禁区,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涉及救援资源的调动以及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问题。一般来讲,每次救援,都要出动消防车、救护车、无人机、网络信号等车辆与设备,还要调动消防队员、公安干警、专业救援队员以及民间救援组织,可谓兴师动众,人仰马翻。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也冒着很大风险。7月3日,在搜救被困在温州鹿城区山福镇茅垟自然村的15位游客时,41岁的专职消防队员周锦勇就被卷入山洪,不幸牺牲。
二则,即便仅仅算经济账,被救援者支出的费用也远远抵不上真正的救援付出。从以往搜救的案例来看,一次救援行动的费用动辄上万元。2011年,四姑娘山有14名旅行者违规进山后失联,数天的营救共花费超过10万元。拿本次救援来说,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万5千多元,而被救援者承担的3000元费用,远远达不到景区的救援付出。
可见,即便采用有偿救援、让被救援者支出一部分费用的方式,也无法完全弥补救援带来的各种耗费。所以,尽力避免因陷入困境而被救援,才是最好的选择。这就要求每一位野游爱好者,自觉遵守旅游规定及景区要求,管住自己张扬无忌的脚步,不去涉足景区禁区。否则,一旦发生被困事件而被救援,不只是自己面临伤害威胁,还会面临有偿救援费用支出以及行政处罚单的处理,经济上会遭受不小的损失,名誉上也会受损。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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