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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校闹”须多些“治未病”

来源:红网 作者:段官敬 编辑:张瑜 2019-08-22 14: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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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用来学习的地方。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学校出现的“校闹”事件,严重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侵害了教师和学生人身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据媒体报道,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秩序教学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

该《意见》说得很走心也很直白,从“校闹8中表现”到“校闹入刑”、再到杜绝“花钱买平安”等,一针见血揭示了“校闹”的本质面目,让治“校闹”回归到法律文明的轨道,更贴心回应了公众对“校闹”不满的社会心理。可以说,无论是《意见》本身“自带的”话题,还是人们自发的讨论,显然在治“校闹”点上同频共振、产生共鸣。

教育代表国家未来,象征民族希望。毋庸置疑,对“校闹”的态度,公众定然是一致的、“不能忍”的。从《意见》中也可窥见一斑,如第9条及时制止“校闹”行为、第10条依法惩处“校闹”人员、第11条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等。坚定果断对“校闹”说不,粉碎“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的扭曲心理,斩断“能闹者尝甜头”的错误念头,势必能有效祛除“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不正之风。

其实,纵观《意见》四个部分,第三部分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是治“校闹”的“单拎块”,强调的是事中精准惩处和高效打击。除此之外,诸如第一部分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第二部分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第四部分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从日常预防管控、到前期纠纷调解、再到常态化的协作机制,无不是顺应事物“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规律,坚持了矛盾论、辩证法、运动论等哲学思维,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和严谨性。换而言之,“校闹”往往潜在于预防不到位、调解不到位、协作不到位等因素之中。

正如《意见》第二部分第6条指出,“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内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学校难于自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安全事故纠纷实现能调尽调”。应当承认,不少“校闹”成为“校闹”之前,可能是学校单边力量下的“调解杠杆”疲软。所以说,做到“能调尽调”是遏制“多闹多得”的直接武器。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鼎力相助,也需前瞻意识和风险意识的高度集中。

古人云,“上医治未病,下医治已病”。校园安全唯有小心才能使得“万年船”,才可筑牢快乐学习、幸福教育的堤坝围墙。退一步说,治“校闹”所费的行政成本、资源力量以及社会风气、舆论环境、公众情感等消耗,远比预防风险、纠纷调解、联动协作,来一次抓早抓小、防患苗头要节约很多。所以说,各地方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意见》之际,别紧盯着治“校闹”一块,而要拿出“弹钢琴”的招式,既能发出打击“校闹”的高压电,更要织好校园安全防控网、编好安全纠纷调解袋,如此覆盖事前事中事后,有全链条才能有全方位的校园安全环境。

文/段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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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官敬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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