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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是一堂最好的法治课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东飞 编辑:田德政 2019-09-24 15: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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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构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其中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今年7月份,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河南等地的做法,即是对上述意见的落实。

在守法方面,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学法、懂法、用法方面还有一句话,叫做“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做好表率”。这两句话其实并行不悖,相互之间没有矛盾。“人人平等”强调的是,谁也没有法外特权。“带头做表率”提示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实际上就是对法律的执行和维护,又岂能不先学一步、学深学透?

学习法律知识有很多种方式,比方说读法律本文、听专家讲座等等。但是,最震撼人心、最具有实效的方式莫过于去法院旁听一次庭审,那才是最好的法治课。何出此言呢?一来,庭审有实例。法律文本是枯燥的,庭审所面对的却是社会生活中活生生的案例,是对法律条文的活的运用。二来,庭审的过程就是正义得到体现的过程。无论是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案子,审判的目的必然是代表国家裁定是非曲直。三来,庭审的结果最能教育人。无论胜诉败诉,法官的以案释法都会将法治的种子播撒进人们的心灵。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通常的庭审都会公开进行,接受公民的旁听。这样的制度设计,一方面是要引入公民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一方面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进行普法教育。作为法律执行者和维护者的国家工作人员,自然应当具备比普通公众更为深厚的法律素养。在通过其他途径学习法律的同时,每年至少一次参与旁听庭审,应当说这样的要求一点也不高。

有关方面做出这样的制度设计,可谓用心良苦。国家工作人员遵行制度,实在是一件对个人素养、本职工作都有大益的事情。特别建议大家珍惜这样的“每年至少一次”的旁听机会,不但不要将其视为负担,而且应当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有所筹划和选择。比方说,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更适合选择与执法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旁听不断能够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可以检验自己的实践能力。

法院作为案例的提供者,则需要有所准备、有所作为。每一起案件都应当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法律的检验,这当然是保证庭审质量的必然要求。在此基础上,法官还应当考虑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实际情况,让流程更紧凑,让释法更经典,以便让“最好的法治课”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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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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