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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罚跑罚站”需要更多保障性措施支撑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田德政 2019-09-26 2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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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有没有权对‘不听话’的学生进行罚站等处罚?”近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显示,广东省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中小学教师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9月26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舆论界中有关教师“惩戒权”的话题讨论层出不穷。毫无疑问,明确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跑罚站”的惩戒,是改善学生素质,锤炼学生意志的好思路。然而,仅仅是赋予老师权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保障性制度,并加强安全保护。

首先,“罚跑罚站”固然可取,但不一定能面面俱到。普遍上看,这一辈的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并不算差,然而,总有少数孩子经不起折腾。有的孩子,跑5千米都不会感到累,有的孩子跑1千米就气喘吁吁。

加之,进入青春期后,女生生理期期间的身体健康需要关注。“罚跑罚站”若不能针对每一名学生的实际情况,“一刀切”依旧可能伤到孩子。

其次,盯住“罚跑罚站”细化标准,实效不大。草案出来后,一些网友认为罚站罚跑要有标准,需要明确实施细则和适用范围。可事实上,在没有根治少数教师脑中“体罚思维”的背景下,细化标准也难免被恶意利用。

例如,我们可以细化规定,要求学生罚跑不能超过2千米,那“坏老师”可以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负重或冲刺跑完2千米。过细缺乏执行性,不细又担心变相体罚。教师心态复杂,学生情况多样,平衡点不能靠“细标准”控制。

再次,单一形式的惩戒,容易造成“叠加伤害”。将“罚跑罚站”作为允许惩戒的内容,就不排除少数教师机械性地执行单一类别的惩戒。例如,凡是争抢喧闹的就罚站,凡是推搡抄作业的就罚跑,殊不知,久站易引发静脉曲张,跑多易伤害骨骼健康。并不是所有老师都具备丰富的生理常识。如果没有进行相应的培训,即便是采取允许范围内的惩戒,也会在无意间构成体罚性的伤害。

说到底,仅仅是推荐惩戒手段,对教育学生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在法规层面上,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提供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指导意见。

例如,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可视情通知学校医务室,请医生在旁观察,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能及时救治,避免超负荷运动;同时,要求教师在公开环境下惩戒,并校务部门的巡视力度,确保每一次惩戒都能得到现场监督,防止教师因情绪化惩戒过重;或者,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当教师使用惩戒权后,能经由校方记录并及时通知家长,得到家长的谅解与支持。

惩戒的目的不是“罚”,而是“教”。惩戒的同时,需要让学生们感受到“被保护”的氛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对立情绪的扩大,让惩戒充满“爱的味道”。惩戒虽然好用,但不能滥用,只要提供限制性措施,小小惩戒也能发挥巨大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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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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