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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飞刀走穴”:多点发力,重塑“双赢”

来源:红网 作者:徐冠群 编辑:田德政 2019-10-01 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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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山西洪洞县人民医院一医生手术室收红包引关注。患者韩某回应称,她患脑梗就医,经她同意请北京专家来做手术,1万元是给专家的劳务费。目前,帮收钱转交的医生已停职。业内人士介绍类似情况普遍,但律师称违规。(9月28日《新京报》)

该消息一出,众声哗然。一部分人认为医生此举合情合理,医生救人本就是职责所属与工作内容,外院来手术的医生理应得到报酬;而另一部分人却认为医生此举合理但不合法,“好心”不能成为“以身犯法”的借口。

事实上,网友对于该问题的争辩恰恰反映出我国医疗认知与教育的缺乏和该领域内法律法规落实的严峻现实。“飞刀走穴”在业内存在已久,诸如心脏、神经等领域手术,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不能满足患者所需,患者异地就医也不是最好的选择,外请专家手术是较为合适的选择,当地医生能观摩学习,患者也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从这些方面来说,“飞刀走穴”具备合理性。但是,从纵向历史来看,在很长一段时间“飞刀走穴”并不合法。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只能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而国家在认识到这一问题后,立即在政策方面做出调整,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生在外出会诊时只要具备双方医院的会诊书面申请与登记备案,“飞刀”即可合法化与合规化。2015年,卫计委推出《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此后各地出台医生多点执业细则,作为第三方平台的医生集团随之诞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合法道路”已经开辟。既然“公对公”的“飞刀”已经成为成为阳光化的出诊行为,那“私对私”的“飞刀”必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它背后蕴藏着各种各样的情感逻辑,看似合理的行为也不具有合法的必然性。

在洪洞县人民医院这件事上,从医疗结果看是医患双赢,最终却导致了“双输”:表面上是医生受处分,患者落骂名;深层次看是中国的医疗管理制度实施的无效和“飞刀走穴”可能导致的更大的医患矛盾。

我国基层医疗水平较为薄弱,优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因此优质医疗资源的供需呈现出极端不平衡的状态,这为私下的“飞刀走穴”提供了存在的必要性;同时,由于“公对公”的院际会诊存在双方沟通效率、薪酬水平低等问题,专家的积极性不易被调动起来,即便是体制更加灵活、效率更高的医生集团,医生群体也不是全都接受和认可,医生害怕多点执业被单位知晓后,影响其晋升、考核、奖励和竞聘上岗等,也不愿意办理多点执业。这种僵化的医疗管理体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知变通使得合法化的多点执业从制度基础上就不可能彻底落实,因此飞往外地做手术便成了外科医生的常态“多点执业”模式。

这种落实的无效性为中国医患的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埋下了隐患。“飞刀走穴”除了其制度上的不合法,其本身还存在相当多的风险与缺陷:医生对患者不了解,医护之间缺乏深入细致沟通,潜在风险大;环境陌生,和手术团队之间不熟悉,手术风险大;术后并发症处理及随访困难,后续治疗风险大……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医生既没有制度性的保护,患者也无法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实质性保护,两者的矛盾运动必然会再一次点燃医患关系这一条导火索。

私人的“飞刀走穴”暴露出我国医疗现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次事件以医生停职作为结局并没有给大众一个合理的交代与解释,硬性地消除私人“飞刀”现象,伤害的不只是医生,更伤害了本就脆弱的医疗领域和广大民众对医疗界的信任。

相比于“灭火式”的快速硬性的处理方法,要想真正避免私人“飞刀”可能导致的“双输局面”,我们必须要从更为宏观的方面出发思考问题。从制度方面,一个可操作性的会诊程序,一个符合市场价值的会诊价格,一个符合客观实际、能够约束医患双方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更加明确可行的政策规定让会诊行为真正造福各方,也能在必要时从法律法规方面保护各方利益。从医患关系层面,增加医生时间单位产出,合理化公对公的“飞刀”行为与收入,增强医疗技术下沉,使得专家能够对当地医生进行培训并帮助当地科室未来规划,解决中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匀的结构性问题,有利于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无论是从政策制度还是互动关系来看,合理合法合规的“飞刀”行为都应该得到更为全面、更为妥善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扭转“双输”的局面,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文/徐冠群(山东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徐冠群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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