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五季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0月10日,江苏无锡高架桥发生侧翻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确认,事故系上桥运输车辆超载所致,目前事故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高架桥看似坚不可摧,却被超载的货车压到直接侧翻,这让多少人觉得不可思议。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面对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只有严格日常执法,才能防患于未然。
严禁货车超载以及禁止大型货车上高架桥的制度,国内早已有之,但据以往报道来看,不少地方发生高架桥侧翻、坍塌等事故,很大一部分原因都在于,相关执法部门对高架桥通行规则执行不严、督导不力。
此次无锡事故发生后,记者了解到,此前无锡也已经有禁止货车上高架桥的规定。但悲剧依然发生了,相关执法部门无疑应该反思——是否严格执行了法律?
三死两伤,按照伤亡事故级别划分标准来看,伤亡情况并不算重大,但这起安全事故却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相关管理部门更应该重视起来,不仅做好本次事故的原因调查,更应该回溯以往的日常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长期性未解决的问题。
在防患未然的问题上,不应该有侥幸心理。路上的行者不应该有,执法部门更不应该有。交通管理无小事,也许是一次对闯红灯行为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许是对一次超载行为的“视而不见”,都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和损失。
严格执法,同时要借助一些现代技术,提高交通管理部门防患未然的能力与水平。在无锡高架桥事故之后,网络上出现了大批普及“识别与避让危险大货车”的帖子,多是一些肉眼可见的直观指标,比如是否加轮改装,是否加高挡板等。执法部门不仅应该增强这方面的识别能力,更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现代交通违法识别技术的作用,敏锐地识别和查处超载货车,重点打击上高架桥的超载货车,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交通事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我们在天灾面前也许会显得无力,但对于人祸,我们是有可为空间的,我们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源头杜绝事故的发生。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行车,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来说,“防患于未然”不是挂在嘴上口号,而是落实到日常执法中对细节的要求,无论大法还是小规,都严格执行,才是对社会的负责。
文/伍权 (广西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伍权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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