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9%、增长基准线为6%、增长下线为3%……10月30日,吉林省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指导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今年多数省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呈现温和调整状态,个别省份的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上线均有略微下调。(11月7日《经济日报》)
通常工资指导线上调,意味着工资比之前增加,相反工资指导线下调,会使到手的工资似乎变少。其实当工资指导线略有下调,并非意味着工资“负增长”,只要指导线仍为“正数”,工资仍呈上涨趋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降低。
只要工资指导线下线不为“负”,表明工资在增长。工资增加还是减少是衡量收入状况的重要依据,但这不是“充分条件”。尽管工资指导线下线仍在“正增长”,但还需考虑同期物价涨幅情况。如果物价涨幅“跑过”工资增幅,特别是工资指导线下线,尽管工资增加了,购买力却降低了,工资实质上是减少了,此种情况工资“明涨暗降”。若是对物价涨幅情况不够重视,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就不够科学。当工资指导线降低,但未出现“负值”,而物价尚未有明显涨幅,工资并未降低,甚至比之前更有购买力。
市场变幻莫测,虽然企业工资指导线已发布,但职工工资也不是“非涨不可”,更不是降了就是真正的少了。即使工资降了,如果物价同时也降了,不代表工资就减少了。当物价降幅不小于工资降幅,不应简单认为工资减少。同样,当工资涨幅低于物价上涨幅度,就是工资增长再多,工资增长的意义不像增长的数字那么“耀眼”。
理性看工资涨幅,工资的多少不仅要“直接看”,还需“间接比较”购买力,不能只“盯着”数字的多少。货币是购买货物的媒介,工资的多少需看购买力情况,而物价涨幅影响着购买力,对工资作出科学调整需要对物价涨幅情况予以必要重视。
来源:红网
作者:赵银春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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