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7日,淘宝天猫一电商因错将水果价格写成“26元4500斤”,合每斤约0.006元。该低廉的售价信息被B站一拥有50万粉丝博主通过视频扩散,并通过QQ群形式鼓动粉丝“薅羊毛”下单买脐橙达700万元。店主因为无法发货,受到“恶意”薅羊毛者分割店铺保证金威胁,最终不得不在其店铺首页发致歉信“下跪”求饶。(11月7日 澎湃新闻网)
首先需要厘清的概念是“薅羊毛”与“恶意薅羊毛”。这两者都是利用商家的一些优惠规则或者促销活动规则,从而使自己的消费较平常更为省钱。正常的“薅羊毛”在满足自己的需求时,也能够拉动内需,实际上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恶意薅羊毛”却是利用商家的粗心、失误,煽动大量人造成商家无法完成的订单量,最后坐等商家赔偿保证金。这种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薅羊毛了,而是直接把羊杀死。
这种“恶意薅羊毛”的行为之所以敢在网络上大摇大摆的存在,利用了平台与商家的协议。按照规则,店家成立店铺时,需缴纳数量可观的保证金,以防止消费者下单、店家不发货却卷款而逃的现象。他们一瞄准标错价格的商家,便会通过煽动他人、甚至刷单的手段,制造出令人咂舌的订单量,坐等分割保证金。
面对这种“恶意薅羊毛”的行为,所有商家都只能做“待宰的羔羊”吗?不,规则本来就是用来规范行为的。首先,这种“恶意薅羊毛”的起点是不踏实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特邀顾问王艳芳律师指出,他们所利用的商家的重大失误,在《合同法》里早已被规定为“重大误解”情形,属于“可撤销合同”。其次,他们这种行为本身可能涉嫌违反刑法。从刑法角度,其存在明显主观恶意,通过煽动群众的手段达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且造成巨大损失的事实,完全可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目前,被恶意下单的淘宝店铺已经恢复营业,该网店在店铺首页发布感谢信称,感谢大家的关心,经过与客户多日协商,很多客户对此表示理解,愿意退款处理。虽然这个局面并不坏,但笔者认为,若够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形成一个司法维权案例,恐怕更有惩前毖后的价值,吓退那些居心不良的薅羊毛者。
文/杨雨晴(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杨雨晴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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