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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判决”消解了司法的“公信力”

来源:红网 作者:​江文 编辑:田德政 2019-11-15 16: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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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其中称,涉案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实存在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那么,同一个案件,为何会出现截然不同的“鸳鸯判决”?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11月14日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近日,大连的董先生向媒体称,他和妻子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他们作为借款人2015年被告到法院。收到法院判决书之后,他们陆续履行了法定义务,但迟至4年后的2019年6月才得知,同一场诉讼,法院还作出了另一份不同版本的判决。按照这份判决,他们的欠款,至今还差了好几百万元。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对于判决结果的权威书面证明,其中所述事实,关系到当事双方利益,甚至可能是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行动的依据。因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每一份都会盖有带着国徽的公章。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的印章制式、裁判文书的格式也有着精确到毫米的规定。然而谁会想到,如此严肃的法院判决书,居然会出现一个案号,一个法官,两份截然不同的“鸳鸯判决”。

近年来,媒体上有关判决书出错的新闻时有报道,错别字、日期出错、原告被告颠倒、写错当事人姓名甚至张冠李戴等却也算不上新奇的事,但同一案件,两份判决书,确实也让公众是大跌眼镜。

一般而言,判决的确定力被称作既判力,这意味着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鸳鸯判决”的出现,无疑把当事人、法院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当事人和法院该受哪一份判决书约束,该执行哪一份判决书。这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原被告双方纷纷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书进行执行,各行其是的最终结果,必然会带来更多的争议,而最终受伤害的是法律的公信力。

任何一个案件的判决都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一个案件,同一批人,判决同一个案件,照理说结果应该大同小异,这才是真正的依法办事。但同一批人,同一个案件,却有大相径庭的两份判决书发出,这会让老百姓作何感想。

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必然只能来源于个案审判中正义的一次次实现,而这又必然离不开一系列的仪式仪规以及司法文书的正确输出。司法裁判是为了定纷止争,而“鸳鸯判决”的出现,必将引来更大的纷争,如此不专业的做法,无疑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一次消解,其影响很不好。

来源:红网

作者:​江文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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