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解雇孕妇输官司,别急着喊“大快人心”

来源:红网 作者:李楠 编辑:张瑜 2019-11-18 21:39:51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广东珠海一职工(入职一月左右),发现自己怀孕的当天,就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一个多月后流产,她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侵害其平等就业权判令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11月16日《工人日报》)

从表面上来看,强硬地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怀孕女子被迫下岗,企业确实没有做到人道主义,损害了孕妇的权利,弱势的怀孕女性利用法律武器,从强势的企业手中赢得了自己的权益,大快人心。

但是,将这次高光时刻拿到社会职业发展的生态圈来看,企业对女性的职业歧视恐怕在一步步地加深。企业看到这条新闻后,同情之后只会后背一凉,并在心里揣度“有多少女性职员?”“哪些个职员已婚未孕?”“以后还是少招一些女性员工好了”“女性真难缠真麻烦”……在庞大的中国就业市场上,这种现象确实作为事实存在着。

法律在给怀孕妇女权利的同时,恐怕也刺伤了企业。法定产假、突然地离职……出于发展的稳定性和生产效率的考量,不少企业灵活回击,以一种战略性回避的方式,压缩着女性进入职场的比例和机会。法律像一只刺猬,在保护着女性的同时,也客观上导致企业对女性员工的规避。

假设没有法律的保护,怀孕女性被公司以各种原因辞退,不敢生孩子,妇女的权益何在?国家的下一代从何而来?所以,法律在对于妇女权利保护这一块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怎么把它做好是一个关键。

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时候,不能轻易把女性和企业放在对立面,比如,可以用适当的政府政策支持、男性产假制度等,以迂回性的处理方式来缓和、转移女性生育需求与企业理想的持续稳定劳动力之间的矛盾。

另外,也要看到,怀孕的妇女确实在工作关系中处于弱势,企业适当的特殊政策照料在情理之中,但部分女性将此当做是特权,在工作时散漫随意,不顾及集体利益,这只能让企业对女性员工敬而远之,这种局面也必须得到改变。

企业对于女性员工的顾虑,不外乎产假和不好好完成工作两方面,就此进行积极调解,便是给双方一个交代,有望促进男女就业平等,最终保护女性的劳动权。

文/李楠(山东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楠

编辑:张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19/11/18/624391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