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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需违约金? 留住用户不应以“捆绑“为策

来源:红网 作者:王景曦 编辑:王小杨 2019-12-15 1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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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携号转网服务历经9年试点,在11月27日正式向全国推开。 “携号转网”让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更加自由地选择运营商。从长远看,“携号转网”能促进运营商在创新业务技术、丰富服务产品等方面深耕细作,以“物美价廉”的服务留住用户、吸引用户。想换家运营商但又不想换号码?如今,这个想法已经能实现。(人民网)

近日,来自太原的杨先生因为手机号码每月话费高、流量不够用,去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服务,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签订了最低消费终身协议,如果要办理携号转网,就要为提前解约赔付违约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期限最多为二十年,所以杨先生需要交二十年违约金,也就是18388.5元。(梨视频)

尽管历经9年磨合,与“携号转网“相关的技术、系统、服务规则等大体上已经完备,但在牵扯到细枝末节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种种不合理的规则。像杨先生此次遇到的,就是原先签订的最低消费协议期过长、提前解约赔付标准过高的问题。这些问题是运营商们为了捆绑用户所设的不合理规则产生的。

且不论运营商与消费者签订的“终身最低消费协议”是否合乎市场规则,单单杨先生签订协议时没有被明确告知是“终身”协议,就已经体现出运营商为了捆绑用户所常用的手段了。工作人员以违约为由拒绝转网要求,说只有交付1.8万违约金才可以进行转网。但这实际上将和杨先生有相同情况的用户们陷入了两难境地:千千万万的消费者不就是为了选择更经济实惠的服务、少花钱才会携号转网吗?要是为了转网反而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岂不是白费功夫?工作人员遵循规定办事,确实是滴水不漏,可是这项规定明显与国家工信部制定“携号转网”政策的原意背道而驰。具体该怎么解决杨先生遇到的问题,恐怕仅仅死守规定,而不设身处地为消费者考虑是做不到的。

携号转网政策一出,各个运营商为了留住用户,总会想方设法将用户“捆绑”在自己的服务中。有不少网友反映,在仅仅短信询问了携号转网的相关事宜后,运营商迅速回短信,提醒用户可订购某些业务,比如彩信、彩铃等,在开通这些业务的期间自然是不可以携号转网的。有时,运营商还会设置一些“甜蜜陷阱”,他们会主动向用户发送“免费送流量送通话时长”之类的短信,不过这些优惠并非白送,同意领取后在一段时间内就不能办理携号转网,有的短信中甚至写到,不回复即是默认同意。

国家制定“携号转网”的政策,本意是为了给民众提供更经济实惠的选择。将消费者不得不“黏”在某一个运营商上的凝固状态打破,让消费者“用脚表决”,使三大运营商之间形成竞争态势,这有助于促使运营商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资费,最终惠及民生。但一些基层电信企业没有领会到“携号转网”政策的深意,工作执行有偏差,只注意到了眼前既得利益的损失,没有发觉竞争给企业带来的活力。

在当下,用小手段“捆绑”消费者早已不是聪明的盈利方式,不真诚的服务无法留住消费者的心。只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消费者的需求,从需求出发做好产品和服务,用真诚换真心,这才是一家成功企业应有的理念。各个基层营业厅应尽快改善服务方式,灵活变动原有规则,从消费者利益出发,让携号转网的政策更快的渗透到有需要的消费者。

文/王景曦 (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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