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湖北籍劳动者受到区别对待、难找工作甚至被无故辞退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此表示,要依法查处和纠正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等行为。(4月10日 中新网)
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湖北人民特别是武汉人民不畏艰险、顽强不屈,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需要,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付出了极大努力。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各地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复产,广大劳动者也逐步返岗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竟然出现湖北籍劳动者受到区别对待、难找工作甚至被无故辞退的情况,这不止是“地域恐避和歧视”,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坚决加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必须严加追责。
我国劳动法律从不同角度,对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作了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地域不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保护被疫情严重伤害的湖北人,捍卫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尽快消除针对湖北人的种种就业歧视或不当措施,给予他们悉心善待、稳妥安置,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眼下,必须要把法治精神和要求贯穿到当前最为紧迫复工复产工作中去。对于没有受感染、体检合格的,或者已经治愈的湖北籍或者有过湖北工作史的劳动者,必须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分情况的地域恐避和歧视,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严重违背相关法律,也不利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针对个别用人单位拒绝招录、无故辞退湖北籍劳动者的现象,各地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领导必须“亲自”过问,按照中央要求,畅通劳动者就业渠道,切实消除劳动者返岗就业中存在的工作机制障碍,创造良好的公平就业环境;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招工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与此同时,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针对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纠正。对拒不改正者,则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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