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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夜骑意外身亡担全责”的警示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张瑜 2020-06-26 2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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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开、让开!”岳麓山白鹤泉至穿石坡湖路段,一辆载着两人的自行车从上坡往下俯冲,由于来不及转弯,自行车撞上路边树木后,车上两人瞬间被甩了出去……这是2018年6月26日20时50分发生在长沙岳麓山景区的一幕,事故造成一死一伤。(6月24日《三湘都市报》)

据报道,这起事故发生后,死者汪某的父母认为岳麓山景区管理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6月23日,记者获悉,经长沙两级法院审理,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岳麓山景区管理处对汪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并无过错,尽到了作为岳麓山景区管理人的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岳麓山景区管理处作为岳麓山景区的管理人,已经在景区的入口及景区内道路两旁均设置了“请勿骑自行车上山”警示标志及道路指示标志。汪某交通事故事发地点的道路交通状况、设施、设备、标线并无瑕疵,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事故发生时,汪某骑行的两轮自行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标准要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汪某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两轮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通行,而且,违规载人下陡坡骑行,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

尤其关键的一点是,通过与死者汪某同车受伤人员黄某的询问笔录可知,汪某及黄某均知晓岳麓山景区是不允许骑行自行车的,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在景区内夜间骑行,且未佩戴安全帽、做好相关安全措施。法院认定“岳麓山景区管理处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定汪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是有充分事实证明和法律依据的。

“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死者汪某,年仅21岁,教训极其惨痛;被判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更该使人警醒。“夜骑”没问题,可到禁止骑行的区域骑行,就是“问题”,就容易出问题;而且,骑“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两轮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通行”,“车上两人并未佩戴任何护具”,“违规载人下陡坡骑行”,就更容易出大问题。麻痹侥幸、盲目冒险,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严重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严重的不负责任。某种程度上,这也暴露出学校和家庭相关教育的缺失。但愿“大学生夜骑意外身亡担全责”的教训能让更多的人警醒。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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