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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共担”能否破解老旧小区改造症结

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编辑:周鼎 2020-07-24 1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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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为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下“启动键”。《意见》的出台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的落实。5月22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7月23日《经济日报》)

由于建造时间早,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项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相关改造话题被频频提及。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形势下,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保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公共卫生等各方面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也是稳投资、扩内需的重要手段,预计将拉动万亿级投资需求,对于老旧小区居民和所在城市来说,都颇具深远意义。

也应看到,目前国内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涉及居民上亿人,资金需求问题十分凸显,一直是改造推进的痛点和难点。此次《意见》提供破题关键,明确改造资金来源,指出由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三方共同承担。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实现,不仅破解了此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激发了社会企业的积极性。但上述三方资金性质不尽相同,资金投入的权责和目标亦有所差别,这便要求对各方主体分工进行合理分配。对于政府来说,提升公民居住质量是其履行住房保障职能的体现,政府在该方面的投入,主要用于承担小区环境及公共设施的改造建设,是一种不求经济回报的义务承担,但仅凭于此不具持续性。居民作为受益方,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出资,为家庭室内设施的更新埋单,提高住房质量合乎情理,《意见》也明确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的改造,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出资部分的筹资压力。所谓社会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民营资本,而它们进入到老旧小区改造,既是重要渠道补充,又需通过市场化机制获取合理收益作为回报。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老旧小区改造所涉及的收益性项目数量稀少,往往还会遇到社会力量出资意愿不强的局面。对此问题,亟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平衡好小区改造公益性和市场化项目比例,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到智能物业、智慧养老、智能家居等有一定收益回报的改造项目中,并探索建立长效运营机制,通过长期运营把短期收入转化为长期收入。目前,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长线经营的政策已经出台,比如税费政策方面,财政部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社会资本也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积极主动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

放眼于整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还有很多难题需要不断被发现、协调和突破,政府、居民和社会资本力量缺一不可。《意见》作为一个导向型的文件,其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每个城市还需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规则,能否切实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的系统、持续、常态化实施,将三方博弈变为多方共赢,把实现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给解决好,仍有待市场进一步检验。但相信随着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逐渐形成、愈趋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的愿景终将照进现实。

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编辑:周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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