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家暴“旁观受害者”,亦应受到关注和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周鼎 2020-07-31 08:43:55
时刻新闻
—分享—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7月28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考虑到对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的保护,草案修改二稿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而因家暴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同时,草案修改二稿新增规定:家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月29日 《南方都市报》)

家庭暴力是与社会文明格格不入的野蛮行为,它应如过街之鼠,被公众唾弃。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家暴案件,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惩戒施暴者,保护受害者,义不容辞。

一般而言,家暴的直接受害人,最容易受到公众的关注、同情和保护;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更是如此。不过,很多人都忽略了另一个间接的受害群体,他们是目睹了家暴过程的未成年人。他们是家暴过程的目睹者,也是家暴的次要受害人,因为,他们也是这个家庭的一员。

加害人实施家暴,摧残受害人的身体或精神,法律应该保护直接受害人。不过,目睹家暴过程的未成年人,他们也是受害者,社会和法律有必要治愈这些未成年人“心灵的创伤”。比如爸爸残暴地殴打妈妈,躲在黑暗角落里的孩子非常无助、非常恐惧,乃至非绝望。很显然,家暴的场景,留给孩子无法度量和计算的阴影。

依法保护家暴中的直接受害者,同时,我们也不应忽略隐形的受害人——未成年的家暴“旁观者”。毕竟,他们目睹了家暴的全过程,在脑海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黑色记忆。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广州在对家暴法规的二次修改中,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纳入为“家暴受害者”。 广州立法将家暴外延扩容,看似不经意的改变,却有着非常进步的法治意义。

那么,积极意义到底体现在哪?家暴被司法机关介入后,受害人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因为这是法规所赋予受害人的权利。至于家暴的“旁观者,那些目睹家暴过程的孩子,有的可能是获得民众、亲属的同情。可是,把他们也纳入到“家暴受害人”的范畴,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首先,社区、妇联等机关要对这些孩子进行心理安抚,确保孩子心理健康。其次,家庭因家暴解体,这些孩子也能获得法律框架内的帮扶。

家暴家庭的孩子,感情世界本来就缺乏爱和关怀,如一个干涸的沙漠。一旦目睹了亲人间的家暴,他们无法排解内心的恐惧和压力,进而产生孤僻或偏激的心理,久而久之,这必将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之前的家暴法规,只重视了最直接的家暴受害者,忽略了目睹的未成年人,这是一个缺憾。

家暴“旁观受害者”,亦应受到关注和保护。现在,广州首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纳入家暴受害人,既弥补了反家暴法规中“受害人”范围不全面的漏洞,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就是可喜的进步。同时,我们期待着广州的这次立法,能有应者云集之效,带动更多地方的人大部门完善反家暴法。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周鼎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0/07/30/7794738.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