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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是给稳就业人为添堵

来源:红网 作者:黄跃成 编辑:陈乘 2020-07-30 18: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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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20届硕士毕业生小张在通过审核、面试等环节并签订就业协议后,却由于“非全日制研究生身份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告知解除就业协议,此事一经报道便引发人们的热议。

“对不起,我们只收985的简历”“我们不招某某地区的人”“我们不招女性”……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在求职的过程中,学历、地域、性别,甚至外貌都可能成为被歧视的理由。(7月30日 《工人日报》)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让很多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加上一些用人单位为节省用人成本,缩短流程,以期尽快招到创造效益的员工等等因素的影响,就业歧视有了更多容易引发的不确定因素。

化解就业歧视带来的就业风险危机,就得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避免问题的扩大化,确保就业保民生。

各级政府要提高就业是最大民生的认识,千方百计推进“六稳” “六保”工作,真正把就业摆在首位。针对保住千家万户的“饭碗”,稳住企业是核心环节的现实,在复工复产、项目建设、结构调整等方面,不断为企业“供氧”“输血”,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加速运转,提高效益,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人有收入,生活有保障。在化解就业压力的同时,降低就业歧视的发生概率。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治企宣传,强化依法招工和用工工作。目前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都明确不得就业歧视,应该在这基础上,不断完善、细化明确违法处罚具体情节等,强化法律震慑效应。并通过压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等层层传递压力,提高各企业、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改变自身规则与法律相抵触、单位规矩凌驾法律之上的观念做法和游戏规则,明确就业歧视带来的巨大法律风险和政治问责,营造依法治企、依法用工、合理用工,保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拒绝就业歧视的良好风气。

鼓励维权,形成风气,加大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在法律援助和经济资助上给予遭受就业歧视的人申诉维权所需帮助,依法行使权力保护申诉者权益,打消他们害怕报复、留下“不好历史”等后顾之忧,面对侵权不忍气听声,不息事宁人,而是拿去法律武器维权。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人为设置的就业歧视壁垒,并反作用于用工企业,三思而后行,及早打消违法成本低而不惜违法的念头,规范招工用工,促进合理用工的良性循环。

用工单位要未雨绸缪,科学研究、精准施策,解决用工中可能出现的现实问题。受体力、能力或者性别的不同,每个人工作能力、工作要求在不同环境、岗位应该细化、细分,合理调整。特别是针对女性员工生理期或生育哺乳期等容易造成人员缺员、人手不足等问题,要未雨绸缪,科学安排,精准排班,采取人员轮换顶替、招聘临时工等方式方法,及时化解人员空缺等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用避免就业歧视的要求,倒逼用工单位采取措施优化用工环境,减少不招聘女工等等就业歧视,推动就业无歧视的思想根植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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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跃成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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