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17:00左右,四川阿坝九寨沟景区诺日朗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在九寨沟景区长海方向有人迷路并有同伴落水。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立即协调九寨沟森林消防中队、九寨沟公安分局及九寨沟县第二人民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搜救。记者从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这6人未经允许进入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目前,依照法定程序,对张某、汤某、赵某等一行6人作出共计3000元的处罚。(8月11日 央视新闻)
经调查,这6名人员未经批准,从松潘徒步进入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穿越九寨沟自然保护区后,进入九寨沟景区范围,其中一人在景区内景点长海落水,由于天色已晚,加上迷失方向,6人选择报警求助。接到救援通知后,九寨沟县森林消防中队于派出20名人员,前往事发地长海站展开搜救。最终,被困在自然保护区的驴友得救了。
这6名驴友在被救之后,还被处罚了3000元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由此不难看出,这样的罚款是有法可依的。
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探险者”到自然保护区里去成就自己的人生梦想。应该说,探险是一种别样的人生之旅。探险不是完全被禁止的,而是需要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才能实施的。实际上 ,一些驴友不是在理智地“探险”而是在鲁莽地“冒险”。在进入自然保护区之前,没有跟任何部门打招呼,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只是任性而为地“冲动起来”。
有的驴友在探险的时候被困了,自己也没有专业能力解决问题,不得不求助有关部门。为此,每年都会消耗很多社会资金进行救援,劳民伤财不说,甚至有的驴友还满腹牢骚:“你们来的咋那么慢!”“你们的救援水平真不高!”“来的时候也不知道给我们带点食物,我们要投诉!”即便,有的驴友会感恩戴德的“感激一番”,问题是,只是“感激一番”就完了,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需要付出代价?
进入自然保护区,是需要申请和审批的,申请和审批的意义在于:将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出现危险的时候能够迅速及时救援,不过还有很多自然保护区是完全禁止进入的。“驴友的驴脾气”一来,就将所有规定都抛到脑后了。由此增加了不该浪费的社会成本,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浪费。鉴于此类事件不断发生,这起“6名被困探险者被罚3000元”也就有了现实意义。
未经允许进入保护区,救援和处罚就该“一个都不少”,“驴脾气”需要法律好好治治了,驴友们也该长点记性了。多些“冲动的惩罚”才能少些“鲁莽的冒险”。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周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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