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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号,小心“引鬼上身”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乘 2020-08-24 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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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近日,警方公布了多起刷单诈骗案件,其中均有学生因出租微信号被卷入其中,并受到牵连的情况。很多人虽然出租微信赚了几千元,却是害人害己。(8月24日 《经济日报》)

走进互联网时代,经过实名认证的社交网络账号代表着个人在网络中的现实身份,账号所有者必须为账户在网络上的一切行为负责。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等同于“引鬼上身”,为不法分子办事,所承担的风险远不是所得收益所能比拟,且中其引发社会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和小心。

前段时间,柳州一名男子因签名被伪造,莫名其妙背上了800万欠款,引发舆论关注。事实上,近几年此类因身份被冒用,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例数不胜数。一些微信用户受他人蛊惑,出借微信,倘若被用于非法借贷,或者卷入犯罪活动当中,恐怕将要为此毁掉一生。同时,也为执法机关侦破案件,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必须看清,许多人对社交网络身份并没有清晰认识,甚至有不少人草率地认为不使用或关停社交账号就能远离风险。事实上,随着社交网络融入现实生活,每一个人的社交网络身份都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有不少老人、青年、低收入人群因网络素养不够成熟,成为了不法分子围猎的对象,社交账号价值被榨取得一干二净。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主要利用的虚拟犯罪工具为微信、QQ,分别占比为42.21%和35.23%。微信是我们进行网络生活的“左膀右臂”,也是我们陷入犯罪陷阱的安全破口。诱骗出租微信号的现实威胁针对的不是一小群人,它覆盖全社会,任何人都有可能受骗上当。

值得一提的是,出借微信号的违法现象并不局限于将借微信号于他人手机登录,还包括出借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帮助他人进行实名认证,且后者的威胁并不比前者低。这些违法交易除了渗透在微信群、QQ群当中,淘宝、闲鱼等网络平台都有暗藏的交易网络。当出租微信号成为成熟的黑产业,再打击和取缔也就难了。

当下的社交网络环境,缺少的不是高新的网络技术、不是丰富的网络功能,而是全面的网络安全素养。针对出租微信号的社会威胁,必须在社会范围内加强宣传和教育。只有当安全上网,安全使用社交账户成为每一个人进行网络生活本能反应,才能避免无辜人群受小利蛊惑,在毫不自知的情况下“为虎作伥”。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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