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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歧视非全日制学历,不能仅道歉了之

来源:红网 作者:堂吉伟德 编辑:张瑜 2020-09-01 11: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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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参加内蒙古鄂尔多斯古杭锦旗和准格尔旗的教师招聘时,均被“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的理由拒绝。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致歉称,有关考试组织人员不了解教育部等五部门今年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在资格审核时对非全日制学历未予通过。(8月31日 澎湃新闻)

正如有评论人员所言,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教学,都是学的统一教材并参加的同等级的考试考核,最终才拿到毕业证,它们之间的差别只是“专业读”还是“业余读”。而早在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同等性”原则进行了明确。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准旗在招聘教师时,不允许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属于典型的学历歧视。将所有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者排除在外,损害了他们平等参考和就业的权利,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向社会道歉,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要求,更是对社会监督和关切的有效回应。

不过,从道歉理由来看,“有关考试组织人员对教育部等五部门新规定不了解”的理由,却很难站得住脚,也难以让人接受。抛开“同等性”的新规定而言,不得进行学历类别歧视已成为一种法律规定,甚至是一种社会基本共识,《通知》不过是对相关常识性规定进行的一种重申。更重要的是,类似的歧视案例并非第一次出现,中央组织部、人社部也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条件,多次发文进行强调,不过就此案来看,这一原则性和平等性规定,在现实中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公平正义比阳光更有光辉。长期以来,原始学历歧视和类别歧视根深蒂固,已成为难以根治的顽疾,也为萝卜招聘等暗箱操作埋下伏笔。消除学历歧视实现基本公平,政府应当作出表率和示范,同时通过立法等方式提供保障要素。相反,若是政府在公招过程中,存在排他性的歧视性条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如同“水源”与“水流”的关系,具有超强的负面示范和破坏力,也会极大地降低政府公信。

从这一点来说,道歉虽有,却不能“一歉了之”。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对失职渎职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若没有相应的问责跟进,类似的歧视现象必然还会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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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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